已婚运将恋上女儿同学妈妈 竟合租「砲房」饮酒做爱

郑男外遇,还跟小三一起租屋。(图/记者周宸亘摄,示意图

社会中心基隆报导

一名郑姓男计程车运将因为女儿关系,认识了同班同学妈妈,没想到他们相谈甚欢,聊天聊到床上去,还发生性关系,气得妻子儿子埋伏抓奸,最后基隆地院判小三要赔偿元配30万元。

据判决书,郑妻先生结婚后,生了2儿1女,但郑男却在前年底开始从中午过后就失去联络,还经常晚上不回家,并曾在电话里听见旁边好像有女子声音,后来查看车子行车纪录器,发现先生与女儿同班同学的妈妈林女有暧昧对话,包括「怎样,你怕我喝酒喔,你就挫在等」、「挫洨」、「你女儿又打来了」、「跟人家去喝酒啦」等等。

郑妻调查后发现,先生与小三还一起在新北市深坑区租屋当砲房,喝酒助兴再发生性关系,因此去年7月带着儿子前往抓奸,从凌晨0点一直等到凌晨4点,才看到2人下楼,便立即拍照存证提告。

对此,林女反驳,指称自己跟郑男只是普通的好朋友,而深坑老街房是男方朋友所租,只是因为经常共同喝酒才一起分租金,也绝对没有跟郑男发生性行为,并强调形车纪录器的事情虽然属实,但那已是103年的事情,2人从104年后就没有再连络了。

法官审理时认为,郑男事后坦承有跟与林女发生性行为,并签下切结书道歉,「保证不会跟别的女人发生超友谊互动」,加上照片、形车纪录器等证据,认定林女明知郑男已有家室,还是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破坏家庭婚姻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并造成郑妻精神上痛苦,判她要赔偿郑妻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