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认定纳小妾 老翁和小三逼越女玩3P竟轻判

水饺老板出钱助友越南妻,竟逼做白工、当性奴。(图/东森新闻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新北市树林区一名78岁的郑姓老翁,在当地开了一间水饺店,因为需要帮手,引进一名小他50岁的越南籍女子到店内帮忙。只是郑姓老翁虽年事已高,但仍「性致勃勃」,他不但另有59岁的小三还同居,2人还竟然联手逼越女玩3P,越女最后报警处理。法院判决郑姓老翁4月徒刑

法院判决指出,民国95年间,郑姓老板因为店里人手,于是出钱找施姓友人人头老公,将当时年仅19岁的越南女子娶回台湾,并带到水饺店工作。越女工作时间从早上9点到晚上11点,长达14个小时,每天都在店里包水饺、打扫、洗碗还没给薪水

调查发现,郑男从95年8月起,每周2、3次,在住处或店内,性侵越女,且以扣住女方护照、越南身分证结婚证书、越南出生证明等文件要胁,加上越女食宿生活费得能靠郑嫌,一个人来台,担心语言能力无法谋生,因此一直隐忍。

越女期间还曾怀孕流产,直到100年6月13日,趁郑男没注意逃走,并联络在台的表姐,在社工陪同下向警方报案板桥地院依民国101年11月以权势性交罪判他4年2个月刑期,附带30万元赔偿,并判积欠5年的工资258万元,也全都要还给越南女子,但水饺店老板随后提上诉,高院改判3年10个月。

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更一审时郑男改口称越女是他的小妾,他主张和自己的妻妾上床并不构成性侵,法院综合所有事证,认定除了越女抵台第一天,郑男和锜姓小三第一次逼越女玩3P是违反其意愿而认定是性侵,其他115次法官认定并未违反越女意愿,因此改判郑男和锜女4月和3月徒刑,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