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看见老公拉棉被保护全裸小三 法官轻判正宫「那画面太震撼」

记者黄翊婷/台北报导

廖姓妇人怀疑刘姓丈夫外遇高尔夫球队的女球友,2016年3月5日找来董姓女子等3人一起进入屋内捉奸,果然撞见丈夫和全身赤裸的女球友在一起。虽然事后4人皆被告上法院,但台北地院法官认为,廖女目睹捉奸在床的画面,内心想必受到很大的震撼,情绪难免比较激动,实在难以苛责,考量到她还得扶养4名未成年子女,最后依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罪轻判4人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

▲廖女闯进丈夫的租屋处捉奸,果然看见全身赤裸的女球友。(示意图/达志影像,与本文当事人无关,下同)

判决书中提到,廖女怀疑丈夫与同一个高尔夫球队的女球友搞外遇,2016年3月5日晚间9时30分发现两人进入台北市某租屋处,于是赶忙联络董姓女友人带人来捉奸,28分钟之后4人一起进到屋内,果然撞见女球友全身赤裸,还试图以被单遮掩身体,丈夫急着想阻止拍摄,则被其他人压制在床上长达1分钟。

刘男在拉扯过程中肩膀受伤,他事后提告,认为包含廖女在内共4人是以强暴的方式录影搜证,当天晚上洗澡的时候,先是听到女球友大叫,冲出来就看到一群不明人士把门上的两道锁打开进到屋内,于是顺手拉起棉被想帮忙盖住裸体,董女就扯住棉被的另一头,接着他就被另一名男子扑倒压在床上,虽然试图抵抗但还是遭到压制,「一群人用半圆形的方式围着我们,手持手机、照相机、摄影机,严重侵犯我们的隐私。我看到廖女也在人群中,我叫他们不要再拍,他们仍继续拍了2、3分钟。」

▲刘男指控,廖女等人围成一个半圆形,还用手机、相机等设备狂拍他和女球友的身体隐私部位。

而陪同前往捉奸的董姓女友人表示,会无故闯入他人住宅是因为刘男外遇,「她(廖女)请我找人搜证、保护安全,说要赶快进入XX街的租屋处,否则怕两人跑走,我就找外甥和他的朋友一起帮忙,想说先进屋拍摄搜证再报警,但我没有压制或强迫他们做任何事情。」

不过,台北地院法官认为,廖女一行人虽然是为了搜集通奸的证据,但未经屋主同意闯入租屋处是事实,也有强行拍摄刘男、女球友的身体隐私部位,考量到她目睹丈夫外遇的场面,内心势必受到很大的震撼,情绪难免比较激动,加上双方现在已经离婚,她还有4名未成年子女要扶养,最后依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罪轻判拘役50日,另外3人也判处同样的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