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诈欺诉状1份5千 假律师涉真诈财判决出炉
黄男并未取得律师执照,却替许男写诈欺罪诉状,依律师法判3个月有期徒刑。(杨舒婷摄)
高雄市黄姓男子与许姓男子在脸书「欠钱不还」社团结识,黄男自称是律师,向许男说可以帮他写诈欺诉状,约见面后并索取5000元的费用,但黄男事后辩称是因自己先前也遇到感情诈欺,基于愤愤不平及友谊之心情,才提供许男诉讼建议并帮许男撰写书状,并未向告诉人收取5000元,但种种证据都指向黄男确实有收取不法之财,并依《律师法》判3个月有期徒刑。
黄男跟许男是在脸书「欠钱不还」社团结识,黄男自称可以帮助许男写诈欺诉状,黄男曾告知许男写一次状纸会收取2000元至3000元的费用,2人于2019年相约麦当劳见面,但最后却收取许男5000元的费用。
许男后来觉得不悦,认为黄男在诉讼期间没有责任感,便与黄男用LINE对话,许男指控黄男,「郑的官司,具状解除,钱都收了,现在自己又扯到这一条要解除,刚开始还自己说找人家接手,收了5000元,责任感都没有,事情也是你自己搞出来了搞到大家闹不愉快」,黄男紧接着回,「放心,既然不接了,这笔钱我一并退还」,在审理期间黄男辩称5000元是向许男借的,并不是收取诉状的撰写费,但LINE对话也打脸黄男说法。
至于黄男未取得律师执照却假装为律师,黄男也辩称,虽然脸书上显示自己就读于政大法律系,但自己从来没有自称律师一职,可从LINE的对话中可见黄男告知许男「会协助调查局办案」、「我在出庭中」等话,且许男称呼黄律师时黄男也没有辩驳,让许男认为黄男就是律师。
法官认为,黄男陆续帮许男撰写刑事告诉状、刑事补充状、刑事声请再议状,因《律师法》第127条第1项之无律师证书意图营利办理诉讼事件罪,持续实行且多次,具备反复、延续的行为特征,构成要件之「集合犯」行为,且黄男具有诈欺罪前科,依《律师法》判处黄男3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