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二代贩毒遭「扩大没收」9687万 声请释宪结果出炉

高雄富二代黄伟凯、纪怡慧夫妻档贩毒遭「扩大没收」9687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富二代黄伟凯、纪怡慧夫妇贩毒,黄被判刑17年、纪遭判刑7年8月,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19条「扩大利得没收」条款声请没收2人9287万元犯罪所得获准。纪女主张该规定违反罪刑法定等原则,声请释宪,宪法法庭26日对此做成113年宪判字第1号判决,宣告合宪。

黄男夫妻档购买感冒药在豪宅炼制安非他命,平时高调开着玛莎拉蒂名车外出贩毒。检警2019年3月间在高雄市仁武区名湖街、鸟松区忠义路等工厂搜索,查获大批制毒原料及枪枝,还从黄男豪宅中找到藏匿钞票的密室查扣9687万元现金。

最高法院去年12月29日判决纪怡慧7年8月、黄伟凯17年徒刑确定,没入犯罪所得400万元。由于纪女、黄男无法举证扣案9287万元款项的合法来源,最高法院依2020年7月施行的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19条第3项「若嫌犯无法举证查扣赃款来源,即使犯罪所得只有一部分,但有证据证明其余赃款有可能是非法所得,一样可以全部没收」规定,谕知没收400万元犯罪所得及扣案的9687万元,全案确定。

判决确定后,纪怡慧拒到案执行被通缉,还声请释宪讨钱,纪女委由律师到庭辩论,主张2019年被警方查获,却用2020年的新法没收其财产,抵触宪法的罪刑法定、不溯及既往、法律明确性及比例等原则,并侵害人民财产权。

宪法法庭认为,扩大利得没收的规范,目的在于回复已遭违法行为破坏之财产秩序,没有违反罪刑明确性、无罪推定、罪责及比例等原则。法务部指出,联合国反贪腐公约等都要求建立相关扩大利得没收制度,台湾的规定符合国际潮流,且降低贩毒动机,属合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