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婿赵建铭涉台开案判囚3年8月 入狱后声请释宪结果出炉

前总统陈水扁女婿赵建铭因2005年「三井宴」引爆的台开内线交易案,去年底被判刑3年8月(本报资料照片)

前总统陈水扁女婿赵建铭因2005年「三井宴」引爆的台开内线交易案,去年底被判刑3年8月,他入狱服刑后,声请裁判宪法审查,宪法法庭审查庭认为他未具体指摘确定终局判决究有何抵触宪法之处,黄虹霞、詹森林及杨惠钦大法官一致决裁定不受理。

2005年赵建铭受邀到三井日本料理与当时台开董事长苏德建、股市投资客游世一等人吃饭,席间苏透露台开利多内线消息,赵把消息告诉父亲,与游联手低买高卖,在台开股价上涨时脱手,赚取高额暴利。2006年5月下旬台开内线交易案爆发,赵建铭遭收押,直到同年7月起诉送审北院后获交保。

高院更五审认定台开内线交易案不法获利总额逾1亿,须依内线交易罪加重处罚,惟赵建铭未实际获有财物或财产上利益,因官司审理逾8年未结,依速审法减刑改判3年8月,上诉最高法院去年10月驳回确定,赵玉柱父子等4人判刑确定。

赵建铭入狱后声请释宪,主张最高法院确定终局判决,就有利于他的证据及上诉理由刻意忽略,亦未于系争判决理由中详述不采之理由,有抵触宪法第16条诉讼权之意旨;确定终局判决将共同正犯所获取之财物及财产上利益全部合并计算,有违罪责原则及罪刑相当性原则。

赵建铭说,确定终局判决所援用之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认行为人所获取之财物或财产上利益不以与内线消息具有因果关系为必要,有违罪责原则及罪责相当原则;大法庭裁定未能充分反映内线交易不法行为之内涵,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等,声请裁判宪法审查。

宪法法庭第三审查庭黄虹霞、詹森林及杨惠钦3名大法官认为,赵建铭未具体指摘确定终局判决究有何抵触宪法之处,核属未表明声请裁判理由之情况,依宪法诉讼法规定以一致决,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