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枢发前女友裸照 仅传1人不起诉

林秉枢去年涉将某任女友裸露下体照传给友人,新北地检署调查后,25日予以不起诉处分。(蔡雯如摄)

涉对民进党立委高嘉瑜施暴与拍摄不雅照的林秉枢,今年1月遭新北地检署依伤害、妨害秘密、强制等8罪起诉,高嘉瑜另指控林曾将某任女友裸露下体照传给友人,涉嫌妨害风化,但林侦讯时否认,并称照片是前女友自己传的,且他仅传给1名友人,新北地检署25日侦结,认定林罪嫌不足,谕知不起诉处分。

林秉枢被控与前任女友交往时,曾取得对方3张猥亵照片,去年11月用Line转传照片给李姓友人观览,涉犯散布猥亵物品、意图散布而持有猥亵物品罪嫌。

林秉枢称,李男当时与他聊到太太的事,他才会将照片传给李男,但他仅将照片传给李男1人,绝没有传给其他人。检警后续对林的手机做数位采证、勘验,发现林确实有将猥亵照传给李,但未转传给其他人。

检方认为,林秉枢未将照片传给不特定或特定多数人观览,也没有反复传送给1人,不属于散布行为,且就算林曾将照片传给李男,也不能认定其意图散布猥亵照,依据「罪证有疑,利于被告」的证据法则,查无其他积极证据足认林有何不法,应认其罪嫌不足,因此谕知不起诉处分,全案不得再议。

但高嘉瑜告诉代理人李永裕表示,若林只将不雅照传给1个人就认定不算散布,那每个人都用1对1方式传送,是否就不会有构成散布疑虑,这不符合我国民情。

李永裕说,有没有散布是内心意思,法律上只能用客观事实证明,林承认持有影片,并传给他人,也就是有意图散布而持有,因此他认为检方的处分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