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照顾者害身障者摔伤 基金会、照顾者负连带责任赔偿

翁姓照顾员害身障人摔伤,派遣的基金会负起连带赔偿责任。(资料照)

翁姓男照顾服务工作者接受双连视障关怀基金会派遣,临时陪伴吴姓妇人到医院就诊,途中疏于注意导致吴妇轮椅轮子卡在路面凹陷处,妇人因摔伤提出民事求偿,双连基金会主张与翁并无聘雇关系,不过法院认为,基金会会确认翁的提供服务情形,并给予在职训练教育,认定翁男、双连基金会须连带赔偿25万余元。

吴妇为身心障碍人士,翁则担任临时及短期照顾服务员。吴妇主张,2021年11月12日前往医院就诊,行经双连捷运站,因轮子卡在路面凹陷处,混以失速而倾覆,吴妇人左脚第二趾及右膝擦挫伤,并发左脚蜂窝性组织,求偿医疗费、医疗用品费用、交通费用、看护费用、预定医疗费用、慰抚金50万,共97万8380元。

双连基金会主张,与翁不具聘雇关系,翁的报酬是向社会局、申请服务民众请领,基金会收与后代转给予翁,双连基金会并未给予工资,翁是受吴妇指挥,双连基金会不负指挥监督责任。翁则称,多次提醒吴妇乘坐轮椅要系安全带,外出要穿鞋子,但吴妇却置之不理,如果有系安全带,不至于有此意外,同时主张她是糖尿病患者,伤口变成蜂窝性组织炎,与他的行为不具因果关系。

判决指出,双连基金会派遣翁之后,会向受照顾者确认服务情形,以确保服务品质,双连基金会也会定期举办在职训练教育,提升翁的照顾专业知能,基金会具有监督、考核,关系,基金会辩称不具聘雇关系,不可采信,并驳回翁与吴妇受伤不具因果关系的说法。

判决指出,基金会以及翁男的过失行为,须负起连带赔偿责任,吴妇与翁、基金会双方各负百分之50的过失责任,审酌医药费等费用,精神慰抚金赔偿15万,共计50万余元,翁、基金会须连带赔偿25万2776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