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服員推輪椅害身障者摔傷腳趾 基金會連帶賠償25萬餘元

士林地方法院。图/本报资料照片

翁姓照顾员2021年间,经双连视障关怀基金会派遣照顾吴姓女子,当推轮椅行经双连捷运站电梯2号出口斜坡处,没正确使用轮椅推行方式,疏于注意轮椅轮子卡在路面凹陷处,吴女从轮椅摔落,左脚趾骨外露,并发蜂窝性组织炎。士林地方法院认,翁男、双连基金会,须连带赔偿25万余元。

身心障碍人士吴女主张,2021年11月12日前往马偕院就医,双连基金会派遣翁姓照服员陪同就医,翁男在双连捷运站无障碍电梯2号出口斜坡时,未正确使用斜坡轮椅推行方式,没注意轮椅失速,在路面凹陷处卡住倾覆,害她摔下轮椅,脚趾擦挫伤,后续并发蜂窝性组织炎,提告求偿医药费、看护费、及慰抚金50万元,翁男与双连基金会须连带赔偿共97万8380元。

双连基金会抗辩,翁男是独立照顾服务工作者,基金会虽与与翁男有劳务承揽契约,但服务报酬是由基金会向台北市社会局与申请服务的民众请领再代转,与翁男不具聘雇关系,双连基金会不负指挥监督责任;伤者有糖尿病,伤口发展至蜂窝性组织炎,与翁男行为不具因果关系。

翁男称,曾多次提醒吴女乘坐轮椅要系安全带,外出要穿鞋子,吴女均置之不理,事故当下,因行经路线铁条下陷致轮椅卡住,吴女滑落地面,倘吴女有系安全带,应不会有此意外。

法院认定,翁男行为有过失,无其他事证证明吴女足部蜂窝组织炎有其他外力介入,伤势与翁男行为具因果关系。双连基金会与翁男签约,每年续约须考核专业能力、民众满意度,且举办在职训练教育等,翁男受监督,具事实上雇佣关系。

吴女得请求损害赔偿看护费、医疗费、医疗用品费、就医交通费及15万元慰抚金,共50万余元,但此案吴女与翁男、基金会双方,各应负担5成过失责任,判翁男、基金会应连带赔偿25万2776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