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忠正/司改争得是民权,不是司法官特权!
▲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第一分组首次会议3月1日登场,身为委员之ㄧ的「小灯泡」母亲王婉谕也列席讨论。
文/林忠正
司法改革国是会议尚未登场,法官与检察官已在筹备会议上公然开干了!
双方所争执的点在于:谁才是《宪法》保障的法官身分?行政体系的法务部,所管辖的司法官──检察官,担心自己会在司改国是会议上失去了司法官的身分,因为那包括高额的司法加给、退养金、职位的保障和行使权力的独立性,这些,都可能被司改会决议撤销而化为乌有。于是,在忧心失去「大权」与「大钱」之下,检察官终于向正牌的「司法官」发动政治斗争了!
这些誓言「维护正义」的检察官,如今为了保护自身优渥的权利,居然忘了什么叫做「正义」,不但杯葛正牌法官参与筹备会的讨论,甚至透过法务部首长向司法院长表达极度不爽之意。这种表现,很像现在立法院前埋锅造饭的「八百壮士」,为了捍卫优厚退休金而誓死打拚。
其实,在欧美国家多数检察官的待遇不及法官的一半,但也不敢要求比照法官的处理。而台湾多数检察官职务,仅相当于美国的助理检察官。美国一个司法辖区只有一个民选,或由行政首长指派,但经议会同意所任命的检察官(或称检察长),其余辨案的律师,都叫做助理检察官。
老美的检察系统职位简单明了,不像我们有那么多的官阶和主管;但我们初任检察官的薪资若换算成美金,却比美国的助理检察官高出2、3成之多。这种待遇,救连老美都会流口水,怪不得他们要用力去争!
法官Vs.司法官
事实上,我们这套长期沦为「独裁者花瓶」的《宪法》里,在〈司法〉这章的主角,只有提到「司法院」和「法官」而已,而且也指明「掌管审判的法官」才能享有终身的保障。也就是说,在《宪法》里完全没有「司法官」这个伪名词;就连「检察官」这3个字在〈司法〉这章里更是连边都沾不上。依《宪法》的真正旨意,检察官只能归属于「广意」的警察机关人员。若是如此,检察官的身分和待遇,怎能自比法官呢?
此外,在《宪法》的〈人民之权利义务〉这章里,也表明了:「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审问处罚……」什么时候我们的《宪法》曾让行政体系的检察官,变成了司法官呢?独立的司法体系里,怎么能包含行政体系里法务部的检察官,而行政和司法,又怎能分立和彼此制衡呢?其他法治国家,是不会犯下这种体制错乱的。
我们不得不佩服这些搞法律的人,比广告人还会玩弄混淆视听的文字!搞了一个违反宪政体制设计的司法人员人事条例,就把身分和立场完全不同的检察官偷渡成法官,统称「司法官」,享有「法官级」待遇;还将检察署和法院设在一起,各有侦查庭和法庭,让法官和检察官于同一建筑物内办公。我想,欧美法治先进的国家,恐怕很难接受这种法官、检察官一家亲的安排!
▲为反年金改革,退将们以「八百壮士」为名,在立法院外扎营抗议。(图/记者李毓康摄)
巩固威权Vs.落实保障
过去,在蒋家所建立的威权体制里,检察署和检察官就是《宪法》体制外的「特别法院」和「超级法官」,不但待遇和法官一般高,而且检察官也能自己开庭(侦查庭)审问人民,更享有法官所没有的主动权力,例如指挥调查局、警察和宪调组的权力,进行搜索、逮捕、羁押、监听、以及财物的扣押和没收等无限大的公权力。
在那个年代,检察官起诉的案子定罪率和今天的中国一样高──90%!直白的说,当时的法院只是个戏场子而已,法官则是傀儡,检察官才是司法审判的导演。蒋家父子为何要给检察官这么大的权力和这么好的待遇呢?任何具正常智力的人都可以知道原因:独裁者没有爪牙,就无法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
今天,我们司改的重点不是要追究威权体制里,长期残害人权的司法共犯结构,但也不该让那些协助蒋家清洗台湾异议人士的法曹,继续担任司法和检察机关的高官。人民的期待,无非是希望尽速落实《宪法》对基本人权与私有财产的保障;司改成败的关键,应该着墨于「周处如何顺利除三害」。
猎狗Vs.猎人
1987年,台湾解严了,但还是等了10年之久,检察官违宪的权力才开始受到限缩;而检察官的羁押权,则到了1997年才回归法院。2001年,检察官的搜索权经修法后规定需由法院同意;2007年,监听需法院同意;而扣押没收的最终裁定权,则晩至2016年才转移回法院。台湾这些年来,保障人权和财产权的进步,主要来自政治上的民主化力量,并非来自法官和检察官的检讨和反省。
然而,解严后至今30年之间,台湾每天发生多少检察官违宪搜索、羁押、监听和扣押没收之情事,多数法官也不曾对检察官的这些违宪职权,主动申请过程释宪,而检察官更不会拒绝遵照违宪的法令辨案。比起街头争取民主和民权的一般民众,生活在舒适圈的他们,缺少正是追求正义的勇气。
台湾这些受《宪法》优厚保障的法官,眼中有没有《宪法》和人权的普世价值?有人常开玩笑的说:科学家是训练有素的狗。但是这种说法并不适合用在法律训练有素的法官和检察官身上,不是因为他们不懂科学的逻辑分析,而是因为他们是训练有素的猎人。
美国每位法官的产生,不是考试录取而来的,但都需具有律师资格;法官不是直接由人民选举,就是由行政首长指派且经议会同意任命而产生。除了联邦法官是终身职,其他法官都是任期制。这样产生的过程就会淘汰表现不佳的法官,根本不必特别设计退场机制。
此外,美国检察官(检察长)的产生方式和法官大同小异,但都需有律师资格且有一定时间的任期,不过没有连任次数的限制。做为检察系统主力的助理检察官(皆需具律师资格),则由检察官(检察长)公开甄选后,由法务首长聘任,并无任期或终身(Tenure)的保障。这样民主化的司法圈子,经过200、300年来,不但没有民粹化也没有崩溃,还成为《宪法》和民主的铁衞部队。
▲美国法官除联邦法官为终身职,其他都是任期制,如此就能淘汰表现不佳的法官,不必特别设计退场机制。(图/达志/示意图)
反观台湾法官和检察官虽有公开考试,但一试过关后,几乎就有了终身的富贵。而培训的过程(司法官训练所)又打造了近亲繁殖的温床,以及法官、检察官不分的文化。圈子内不是师长、同学,就是长官和部属的亲密关系。况且,他们的升迁和评鉴,又多由自己圈内人辨理。于是,职位既有终身保障,又没有人民的直接监督(选举)或间接监督(议会的同意权和弹权),几乎不会被淘汰,真是个令人羡煞的舒适圈。如此缺乏制度性的制衡机制,司法不会「恐龙化」才怪!
从一些司法资料中,可看出上述这些重大的人权变革过程里,仅出现过一位台中地院法官,曾具文申请大法官对检察官羁押权是否合宪的䆁宪案。至于法官在审理具体个案适用法规发生违宪争议时,台湾2,000多位受到《宪法》终身优渥保障的法官,又到底做出了几件违宪审查的实质贡献呢?检察官的表现固然令人失望,但所谓「独立审判」的法官,表现更令人失望!
最近,美国多个联邦地院的法官,勇敢捍卫《宪法》保障人权的精神。他们在最短时间内发出了禁制令(Injunction),马上冻结了美国总统川普限制回教7国民众入境的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这才叫司法独立,这种法官才叫人尊敬。
同一时间,美国至少有17个州的检察长联署声明:「将动用一切法律手段,与这个违宪的行政命令做抗争!」更有州的检察长立即加入ACLU(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控告川普政府的行动。就连川普政府的高官,包括司法代理部长叶茨和移民代理局长戴尔,也因勇于拒绝执行川普这个明显违宪的行政命令而被开除。美国检察官的表现,令人激赏。在美国高阶检察首长的心中,《宪法》的地位仍高于总统。这才是法律人的专业和格调!
争人权Vs.争特权
相形之下,台湾的司法和检察体系的尊严在哪?检察总长在民主化之后,居然还会带着特侦组主动向统冶者献身,成为总统进行政治斗争的锦衣衞!在过去的一甲子里,我们更没听说过台湾哪位在职检察官和法官曾经挺身护宪,反对过去威权政府违宪的众多法令和草菅人命的恐怖统治行为。倒是都能在彼此通力的合作之下,配合独裁者的旨意,迅速的将民主和人权的斗士逮捕、起诉、定罪、和严惩。这种司法怎么可能令人民尊敬和信任!
与美国司法界相比,台湾的法官和检察官,长期以来的表现只会让大家觉得悲哀。但他们仍旧高高在上,批评台湾一般民众没有法律专业素养,哪有资格担当陪审团的任务,好像只有他们才能成为司法的「正义使者」。然而,司改会里,他们争的,却是如何保障自己的优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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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忠正,经济学博士,曾任立委、金管会委员、民进党副秘书长、及中研院、台大教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