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打赢官司免唱军歌 争人权不分贵贱
▲不管是不是受刑人,都可以争取人权。(图/免费图库pixabay)
绿岛监狱谢姓受刑人,不满监狱管理人员要求他唱军歌、答数,打起官司获胜。而他先前也因称呼管理员「狱卒」,又在书信中批评监所,最后被监所处罚,当时他声请释宪,获大法官会议做出释字755号解释,宣告相关作法违宪。可见争取人权,不必分贵贱高下,只要有必要,就要争取!
谢姓受刑人因毒品案件遭判刑14年半定谳,是司法院某位副院长的姪子,他一开始先进桃园监狱服刑。当时在监狱中就对监所管理员喊「狱卒」,遭到禁止后,又在书信中批评监所,最后被监所处罚;最后他要寄送贺年卡,也被监所禁止,并没收原子笔。谢男先向台北地院提出抗告,北院审理法官吴佳霖,也认为相关规定违宪,因此针对相关法令撰写释宪声请书,协助受刑人释宪。
谢男与吴佳霖的释宪声请书最后成功说服大法官,让大法官做出维护监狱人权极为重要的释字755号解释,宣告《监狱行刑法》相关规定违宪。这也促成法务部推出《监狱行刑法》、《羁押法》的修正草案。
谢男之后被转到绿岛监狱,又因为不满监狱管理人员要求他唱军歌、答数,一状告上法院。台东地院审理后,认为唱军歌、答数没有法源,又与监狱管理无关联,将受刑人视为棋子而使之失去主体性,因此判决监狱管理违法。
大法官释字第755号解释中,司法院长许宗力的协同意见书提到「受刑人只是穿『囚服』的国民,并非不受宪法基本权保障的『弃民』 」,既然是国民,依照「有权利就有救济」的法理,穿着「囚服」的「国民」,当然可以争取人权、要求救济,不须分贵贱高低,只要有必要,就能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