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达/国民法官政策大转弯 拼装陪审制未测试勿上路

▲图为日前统一狮选手客串国民法官宣誓。(图/统一狮提供)

林达/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司改国是会议委员。

17日新闻披露,司改国民法官草案到立法院竟然大转弯,变成「参审皮、陪审骨」的拼装车,我国将开创举世唯一的「一审阶段审判制」!据悉在某些人士的强力运作下,立法院打算在本会期通过。由于事涉国家根本大政,必须严肃审慎,绝不可变成政治分赃。

方案下,一审冒出「两阶段」的评议,先是8个陪审员一致决,才可以定出有罪(或无罪);如果没有一致决,就解散,重新组一个陪审团再次审理;如果8个陪审员都一致认为有罪,还要进入第二阶段,由3位法官自己评议,如果法官们认为无罪,依然全案无罪。如果要判死刑的话,就要11个人一起讨论后一致同意才行。

如此稀奇古怪的审判制度,没有学理基础,不须模拟测试,将靠政党协商,令人惊愕!最恐怖的是,在明年总统大选司法改革的期限压力下,为了赶着上路,可能今年底以前就要运作通过。我不妄言此制度的好坏,但如此重大的国家制度,竟然完全没有经过学理评估和模拟测试!荒谬至极

法庭审判程序是一项精密的社会科学,要有学理支撑,还要经过实证检验,看是否符合我国民情、文化习惯和法令配套。美国、德国、日本都有人民参与审判制度,各自行之多年,都有完善的学理和实证资料。就算要引进,一定要先做实证评估和模拟测试。

目前送立法院的「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是经过司法院行政院两院会衔,参考日本模式而成。到目前为止,司法院针对国民法官制度(含观审)已经办了86场模拟法庭,累积了大量实证资料,可供科学评估决策;而且就算日后施行出了问题,司法实务上至少还有日本实证资料可以参考。就算不喜欢日本模式,想采美国陪审制,那也应该以美制基底设计,而且先在我国进行本土科学的模拟法庭测试;日后出了问题,也还可以参考美国文献和判例来解决。

现在突然政策急转弯,大霹雳横空出世一个宇宙独一无二的新方案,完全搞不懂是以哪一国制度为基底,也看不懂这怎么拼装得起来,可以说是「先陪审打底」、「职业法官否决权」再加上「参审制证据开示制度」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真可谓绍述国父五权宪法后又一「兄弟个人独获之创见」。

如要自创蹊径,也必须依据科学理性方法,责成司法院、法务部针对新方案,举办系列的模拟法庭,如何筛选陪审员、陪审员评议方法、法官指引准则、卷证并送、证据开示、羁押配套等方方面面,实证检验与累积问题,具体设计和调整各项细节。如此庞大而繁复的工程,竟然是在最近几天内,突然杀出程咬金,仅仅依靠少数人的玄想和交涉,就要运作完成修法,实在太过草率、不理性而且黑箱

而且此方案法理多处矛盾。据悉此方案中,第一阶段设计先由8个陪审员评议,是为了避免职业法官运用「权威效应」去影响国民法官;那又为何在死刑判决时,就一定要3位职业法官加入全体,一起讨论和一致决?为何这时又不担心法官发挥「权威效应」了?法理上根本不通。是否只因设计者猜测,职业法官通常不会判处死刑,所以就可以让他们加入讨论?整个方案都讲不出个道理。

司法审判制度,是你、我、亲人都可能面临的切身程序,岂可在毫无学理基础、不须模拟测试之下,就突然政策急转弯。诚挚呼吁立法院,审慎研议立法,勿仓促下修出恶法,成为台湾历史罪人。

司法院对此回应之新闻稿

有关报载称:本院「『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大转弯,由合审合判改为合审分判」、「先由8位国民法官审讯,一致评决有罪后,再请3位职业法官进行第二阶段评决;反之,一致无罪就不用进入第二阶段」等新闻内容,并非正确。本院持续推动具有「合审合判」精神的两院会衔版「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并保持与民间团体及社会各界沟通、意见交换的目的,就是希望与关心国民参与审判议题的朋友们都能携手合作,共同推动符合台湾社会需求、兼顾各方期待的国民参与刑事审判制度。其中,关于参与之国民人数、贯彻当事人主义的审理型态、评议模式等各项制度内容,司法院本于主责机关,自有必要搜集、倾听各界声音,以因应未来立法审议过程中由各界所提出的提议与修正,并无报载所称政策大转弯,「独创参审皮陪审骨」之事。

如众所知,世界各国之国民参与刑事审判制度,均已随时代变迁与社会需求,按照各国自身国情、法律制度为适当之调整,可以说现今已无原始之参审制或陪审制。两院会衔版之「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法案,也是兼采参审制与陪审制特长之国民法参与审判制度,其中,有关国民法官之选任模式,于草案之初即纳入典型陪审制元素,目的就是以寻找适合我国国情、兼顾各方期待的国民参与刑事审判制度为目的,而避免落入所谓参审制与陪审制的路线之争。因此,我国首次的国民参与刑事审判制度,并无必要固守某种外国模式,而是应研议适合我国国情并定期检讨之制度。未来,本院也将持续以开放的态度与各界交流对话,针对各界提出之各种参与审判模式的建议与修正,本院也将与会衔机关共同审慎评估其可行性,以建立最适合台湾社会需求之国民参与刑事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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