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遴选双重标准?叶俊荣9/13恐遭「质问」是否故意拖延
▲新任教育部长叶俊荣仍在处理台大校长遴选案。(资料照/记者洪巧蓝摄)
近日大学校长遴选,教育部因为阳明大学、台湾大学案都有独董资讯未揭露、回避等问题,接连遭到监察院纠正,但监察院还没有放开此案,并认定教育部对两校校长遴选案的处理为双重标准,监察院敲定下月13日将在文化教育委员会「质问」教育部长叶俊荣等决策官员。据了解,质问后再经调查,若发现叶俊荣等决策者有故意拖延事实的话,最重恐面临弹劾或纠举。
大学校长遴选案余波荡漾,监委张武修、高涌诚16日将台大校长遴选案调查报告送教育文化委员会,通过纠正教育部与台湾大学,并认定台大办理本次校长遴选,于利益回避之「资讯揭露」上,确有令人诟病之处。高涌诚甚至列出时间表解释管中闵兼职未申报事证明确,批评台大处理这件事情,非常轻忽;张武修则痛批产学合作是要回馈学校,不是哄抬「某位名教授」领取高额薪水。
但事实上,监委仉桂美及王美玉3月也曾针对阳明大学校长遴选案纠正教育部,原来阳明大学校长当选人郭旭崧去年参选校长时,也是心悦生技的独董、审计及薪酬委员,而心悦生技董事张鸿仁又是阳明校长遴选委员会的召集人,也涉及利益回避问题。
▲监察院9月13日将召开教育文化委员会,预计质问叶俊荣等人。(图/本报资料照)
就结果来看,郭旭崧已顺利出任校长,但台大校长当选人管中闵因为担任台湾大哥大独董、审计及薪酬委员,加上台哥大副董蔡明兴也是台大校长遴选委员,遭教育部一再函请台大说明厘清而不聘任,案情停滞至今。
两案认定结果不同,让监委质疑教育部双重标准,监察院敲定下月13日将在文化教育委员会对教育部长叶俊荣等决策官员行使「质问权」,仉桂美则说,监委行使质问权,往例是由机关派代表,目前仍在研议是否要指名哪位官员要来,重点就是「只要能答清楚、有决策的官员」。根据监察法规定,纠正案后,如逾2个月机关仍未将改善与处置之事实答复监察院时,监察院得经有关委员会决议,以书面质问或通知其主管人员到院质问。
监院人士则透露,阳明大学及台湾大学校长遴选案,前任的教育部长潘文忠、吴茂昆,都比现任的叶俊荣介入的成分高,因此除了叶俊荣外,包括教育部次长姚立德及高教司长等人,也将是监委行使质问权的重点人物,且一旦质问后再经调查,若发现叶俊荣等决策者有故意拖延事实的话,最重恐面临弹劾或纠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