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产权官司 三重图书馆重建有望
新北市政府为了市立图书馆三重分馆重建案的产权转移问题与许姓地主兴讼,新北地方法院裁定市府有使用权。(新北市文化局提供/吕健豪新北传真)
新北市政府为了市立图书馆三重分馆重建案的产权转移问题与许姓地主兴讼,要求许姓地主于三重区的土地应依照买卖契约转移。新北地方法院认为,两造签定买卖收据是在1978年前,但市府迟于今年才提起诉讼,裁定市府有使用权,移转登记则于法无据。新北市教育局说,尊重司法判决。
市府预计投入30亿元经费重建三重分馆,但因当年县政府购地后未办过户,导致产权未转移,其中1名许姓地主要求市府再次征收,教育局因此向法院兴讼,主张县政府买地时就向汪姓地主买地并付清价金,2009年起土地所有权陆续捐赠并移转登记,但直到今日许姓地主仍未转移所有权。
市府主张,三重分馆内有多处结构耐震系数不足且有重建必要,许不转移土地所有权,市府就无法申请建筑执照,要求许应按买卖契约约定移转登记,不然,市府图书馆长期座落许的土地上,新北市府也应有土地合法使用权。
许姓地主反辩,指汪不识字,两造如何签署买卖收据?认为买卖收据有假,且若买卖收据属真,移转登记请求权早已罹于时效;另新北市府对于使用权的主张应做说明而非空言主张。
新北院民事庭认为,土地买卖契约签名流畅、印文完整,许姓地主亦未曾否认印文真实,认定契约有效,且两造交易价金已付清,但新北市府请求移转登记请求权已罹于时效,仅有使用权,因此判决新北市府有许姓地主该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