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不是女人的错! 李昂神解:通奸罪「本来就没效」都没惩罚到

刑法239条「通奸罪」违宪,自解释之日、也就是即日起立即失效。(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中央社大法官会议今天做出释字第791号解释,通奸罪违宪,立即失效。对此作家李昂指出,通奸除罪化是国际潮流,通奸罪本期待透过法律人们婚姻忠诚,但实际上根本没有压抑外遇效果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做出释字第791号解释,刑法第239条通奸罪违宪,解释文指出,刑法第239条规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对宪法第22条所保障性自主权之限制,与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不符,应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对于大法官会议今天做出的解释,书写多本如《杀夫》、《北港香炉人人插》、《迷园性别议题小说的作家李昂,接受《中央社》记者电话访问时表示,「通奸除罪化」基本上已是国际潮流,「本来期待用法律让外遇的比例降低,但实际上根本没有压抑的效果。」

▲作家李昂。(图/翻摄李昂脸书)

刑法第239条通奸罪所订的罚则,李昂也认为「不符比例原则」。她指出在目前社会状况下,女性的性别地位依然弱势,外遇、对婚姻不忠的比例大多还是男性。李昂说,通奸罪中的但书,能单独对配偶撤告,只控告「小三」、「小王」,「所以时常看到这类案件,变成2个女人战争,基本上男人没有得到处罚。」

究竟通奸罪应否存续,李昂认为,「感情家庭事务,适用刑法基本上就是没有道理的。」国家权力介入个人情感问题,不论从哪一方面来看,都是违反个人自由,「通奸罪废止对社会是好的,国际上很多国家早就已经没有了。」

另外,以小说《油麻菜籽》书写台湾女性处境的作家廖辉英,接受《中央社》记者电话访问时坦言,通奸罪要惩罚的人到底是谁根本看不出来。廖辉英说婚外情中,如果外遇者是男性,身为「小三」的女性常常对男方的家庭背景婚姻状况都不知情,「被骗不是女人的错,所以如果太太原谅先生的话,连小三也要一起原谅。」

廖辉英说,纵使介入他人婚姻的「小三」、「小王」有错,但通奸罪的问题就在于能够单独对配偶撤告,这样的法律存在根本的瑕疵,「通奸罪对男性而言根本没差。」廖辉英也呼吁,女性对男性要有智慧,「明知他有太太,要想想为他付出的女人,女人和女人之间,要有同理心。」

▲廖辉英(图/记者徐文彬摄)

通奸除罪化后,廖辉英指出,后续应研究如何透过法律保障在婚姻中受到伤害的女人。「女性配偶因为台湾社会的道德价值,进入婚姻后常常就失去许多社会资源,10几年间就为了家庭牺牲奉献。如果丈夫又外遇,太太纵使想离婚,也会担心无法扶养小孩、继续生活。」

廖辉英认为,如果可能,接下来应将外遇者的赡养责任划定清楚,「让在这个社会中的失婚女人,能够得到较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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