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应修法 罗秉成、陈明堂建议采书状及法官审查

政务委员罗秉成表示,限制出境现行法上于法无据,且严重限制人民自由,必须修法改善。(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司法实务问题重重的限制出境,行政院政务委员罗秉成与法务部政务次长明堂表示,赞成修法,将限制出境法制化。两人也建议,修法必须将规范要件明确,才能更加完善。

罗秉成与陈明堂出席24日由台湾法治政策研究基金会主办的「法治主义下限制出境法制化研讨会」。由于限制出境引发各方争议,两人出席时都明确表示,内心非常纠葛。罗秉成担任律师期间,曾经多次为当事人具状,质疑限制出境的合法性、必要性。陈明堂则说,「官方保守,但自己又在大学开课教授刑事诉讼法》,必须更开放,所以提到这个问题,有点人格分裂。」

罗秉成开门见山地指出,限制出境在现行法上于法无据。虽然司法实务上均以限制出境为限制住居的一种,赋予限制出境合法性,但根本无法解释出来。罗秉成指出,最高法院对于限制出境有4种法律解释,可见限制出境争议极大。他坦言,如果像限制出境这么严重限制人民自由的行为,都需要这么多的解释来合理化,确实有问题。

陈明堂对于限制出境的强制处分不以为然。他提及20年前担任一审主任检察官时,当时妻子担任观护人,妻子对所有保安处分的受刑人予以限制出境。他当时就向妻子质疑,「为什么要一概使用限制出境,真夭寿。」

两人在研讨会上都赞成将限制出境法制化,并采取书状审理法官审查令状原则,也要将法律构成要件规范清楚,使其更加完善。至于是否要采取全面法官保留原则,或是让检察官也能享有部分强制处分权,则必须考量司法院意见,避免造成现行审判制度的负担。

▲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出席法治基金会主办的限制出境座谈会,赞成限制出境应法制化,必须将规范要件明确化。(图/记者黄克翔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