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习近平正式签署「港版国安法」 即刻生效实施
据《新华社》报导,《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总书记习近平签署港版国安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图/路透社)
报导称,这部法律(港版国安法)共6章、66条,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等内容,建立起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港版国安法生效实施。(图/路透)
法律通过后,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的要求,即依法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于6月30日下午作出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明确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30日上午,中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闭幕,会议由人大委员长栗战书主持,162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习近平签署第4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对此,大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也在傍晚发布声明,表示坚决拥护香港国安法,将全力支持配合做好法律实施相关工作。声明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香港国安法,并将该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这是「一国两制」实践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香港也将迎来变乱为治、重返正轨的转机。
国务院港澳办称,香港国安法在坚守「一国」之本的同时兼顾「两制」差异,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四种犯罪行为的构成及其刑罚作出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极少数人来说,这部法律是高悬的利剑;对于绝大多数香港居民包括在港外国人来说,这部法律是保障其权利自由和安宁生活的守护神。」
据了解,该法案主要针对4项行为,包括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恐怖活动及外部势力干预,其中分裂国家及颠覆国家政权罪行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而在3个特定情况下中央保留管辖权,法例不具追溯力。相关法案细部内容,在由中共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习近平签署主席令后,待由香港特区政府在当地公布实施。
因应「港版国安法」的通过和实施,香港警察29日就开始布防,7月1日将「重兵」封锁湾仔会展中心、金钟政府总部等重点地区,未来2天至少有3000至4000名警力戒备。
7月1日是香港主权移交23周年日,港府会在湾仔会展举行升旗仪式和酒会。升旗礼当日上午八时在金紫荆广场举行,港府说考虑到公共卫生风险,仪式不会设立公众观礼区。升旗仪式结束后,将在会展中心大会堂举行庆祝酒会,由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主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