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见妻手机「一直做爱」!夫哭烧5张光碟告通奸失败 法官遗憾说原因:无力感
▲小花否认有和男同事发生关系,称只是对方和她开很夸张的玩笑。(图/示意照/翻摄pixabay免费图库)
新北市一名人夫发现妻子小花(化名)和男同事小明(化名)有大量咸湿对话,气得控告两人妨害家庭。但法官萧淳元审理后认为证据不足,无奈之下只能做出无罪判决,但他也对写下给当事人一段「愧疚的话」,让网友看了大喊「好有温度的法官!」
判决指出,这对夫妻2012年间结婚;小明2018年4 、5月知悉小花为有配偶之人,于同年5、6月互传对话,像是「如果一整天都不出门,一直做爱,妳会反感吗」、「但我想把OO放进去」、「妳可以一直玩OO?不喜欢吗」、「有过几次妳真的被我O到快死掉。」
小花丈夫发现后对妻子说,「我想妳,刚在整理资料一直哭,太多了,烧了5张光碟,妳真的要自己判断要我还是要他」,并对两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诉。检方认为,两人有发生一次性关系,因此起诉。
但小花否认犯行辩称,小明传讯息跟她开很夸张的玩笑,「所以我就很夸张回答」;丈夫凌晨发现对话内容后,有质问她是否跟别人上床,「我解释对话只是开玩笑的,并没有发生婚外情,但我很抱歉,所以有针对传讯息这件事跟告诉人认错道歉。」
▼当事人发现妻子和男同事有咸湿对话,气得提告。(图/示意照/翻摄免费图库pakutaso)
小花说,丈夫提告后,从原本要新台币300万元变成100万元;小明自认理亏愿意用钱解决,「但我建议不要先讲钱」,因为她跟对方没怎样,事情没有那么严重。
小明也说,与小花的对话只是「我性幻想的内容及用以自慰的方式,没有真的发生性交行为」;小花丈夫传要告通奸的讯息给他,「我不想走法院,所以想和解。但小花认为这样等于卖掉她,最后没有和解。」
法官萧淳元审理后认为,两名被告的讯息内容并无提及或可推敲出检方所指犯罪事实的性交时间、地点;《刑法》妨害家庭罪必须有证据足以证明通奸、相奸行为发生始能成立,无法以暧昧不明的男女关系存在,即直接推论必有性器接合性交行为发生。
▼法官认为,通奸、相奸必须有「性器接合」行为发生。(图/示意照/翻摄pixabay免费图库)
萧淳元说,被告两人对话内容虽让人匪夷所思,难以相信两人毫无瓜葛,但在证据法则上,仍不足以确信两人成立通奸、相奸犯行;在无其他事证足认两人涉犯检察官所指通奸、相奸犯行,实属不能证明犯罪,依法应为无罪之谕知。
萧淳元也表示,在互信的婚姻关系中,没有任何一对夫妻或永久结合关系之人,能够忍受其配偶或伴侣之一方,与第三人互传性爱对话,「本院了解告诉人一定无法接受此无罪判决,但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在证据不足之下,本院只能带着遗憾、带着对犯罪被害人难以交代的重担,以及真相永难厘清的无力感,做出无罪判决。」
萧淳元指出,但这不代表本院肯认被告两人行为,至于被告可能侵害告诉人配偶权部分,告诉人似可另循民事途径主张其权益。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