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鸽申请二次开庭 受害人律师驳斥不合法

梦鸽申请法院二次开庭

本站娱乐9月11日报道 9月11日,梦鸽家庭法律顾问兰和透露,梦鸽及李某某辩护律师海淀法院提交了再次开庭申请书,晚上18时许,受害人杨某某辩护律师田参军引用《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称法律规定开庭审理结束之后就是等待法院判决,并无二次开庭之说。

11日上午,李某某的辩护律师正式向海淀法院提交了《再次开庭申请书》和12名国内事实务界、理论界和法医学界权威专家论证意见书,要求第二次开庭。而晚上,受害人杨某某辩护律师田参军则在网上贴出《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的规定:“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1、----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应当作出无罪判决;3、----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意指梦鸽一方提交《再次开庭申请书》并不合法

随后,田参军还贴出《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而该程序仅允许法庭审理阶段进行。

【延伸阅读】

《刑事诉讼法》第192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95条 评议、判决

第一百九十五条【评议、判决】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