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告白军人小王:生日集满Motel十次游! 夫「手机连云端」惊见18张照
▲军人小王否认是照片中男子,他称该男背部并无刺青,与他身上有刺青特征明显不符。(图/达志/示意图)
台南一名人夫小明(化名)从妻子小花(化名)的手机连上云端,赫然发现她和职业军人小王的18张亲密照片,地点包括在摩铁和电影院内,气得控告求偿50万元精神慰抚金。二审法官认为,小明精神受有相当伤害,因此判赔10万元,全案定谳不得上诉。
判决指出,小明2007年和妻子结婚,婚后育有两名未成年子女。他指控,2018年2月,从妻子手机发现她和小王的照片,有两人在电影院头部紧紧相依自拍,还有小王在摩铁全身赤裸,妻子则躺在床上拍照。
小明控诉,妻子还合成她和小王的照片,并在下方注记「亲爱的,很高兴在我生日的这天,我们集满了Motel十次游,希望在未来的每一天都有你在身边,这比收到任何生日礼物都要珍贵。」
▼小明发现妻子和小王的亲密照。(图/达志/示意图)
小明说,发现这些照片后,以LINE传送照片询问妻子;妻子回照片中男子为她很久以前的男友,并称有该男子的露点照,显见两人间关系非比寻常,非一般朋友,显已逾越朋友间正常交往分际。
小花否认出轨辩称,这些照片旁的时间标注及文字注记,均是丈夫自行以电脑文书处理软体加工编写制成,且照片多为合成,或未拍摄到他们的面部及特征,丈夫应对照片的真实性负举证责任。小王也否认是照片中男子,他称该男背部并无刺青,与他身上有刺青特征明显不符。小明和小花2018年10月离婚。
台南高分院法官审查照片真实性,认为小明仅从云端下载照片,应无任何合成或加工。法官说,当庭勘验军人后背下方靠近裤子附近,确有大范围翅膀形状的刺青,占据整个驱干宽度,有可能是他在拍照片后才刺青;且放大照片,发现男子的脸部及发型特征极近似军人。
法官认为,小美为有夫之妇,却不避嫌与裸躺摩铁床上的军人合照,且左手环过军人的头部,举止显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互动关系,足以破坏小明的婚姻圆满幸福,且情节堪认重大,造成小明精神痛苦。法官审酌双方地位、经济能力等,判两人共赔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