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造谣公诉罪 陈时中不能撤告

农委会主委陈吉仲昨赴苏澳媒体询问苏在脸书更正莱剂摇头丸毒250倍的讯息,他回应,「我想这就是一个非常正面、专业的回应」,盼所有莱猪议题,回归专业、食安讨论。(苏澳区渔会提供/李忠宜兰传真)

医师苏伟硕反莱猪被「查水表」,卫福部长陈时中表示,若苏愿意更正,他不排除撤告,但多名司法实务人士指出,《食安法》46之1条属公诉罪,由检察官侦办认定有无构成犯罪、起诉与否,不是陈时中说了算,他也不能撤告。

农委会主委陈吉仲昨赴苏澳被媒体询问苏在脸书更正莱剂比摇头丸毒250倍的讯息,他回应,「我想这就是一个非常正面、专业的回应」,盼所有莱猪议题,回归专业、食安讨论。对于卫福部告发苏违反食安法,在更正后,是否该撤告?陈吉仲说,尊重食药权责

法界指出,法律区分公诉罪及告诉乃论罪,若涉及公诉罪,检方立案无法撤告。而区别可不可以撤告很简单,只要看法条后面,有没有附加「本罪须告诉」,如果没有特别加上这些规定,就属不可撤销的公诉罪,部长不能用撤告当「交换条件」。

此外,高雄市议员陈若翠则在脸书爆料,指高雄市长陈其迈曾打电话飙骂三民二警分局长,「听说其迈为此致电分局长飙骂,怎么只听警政署指示,未照会一下市长室,把市长当路人甲?」但陈其迈昨说,「我从来没有打过电话。」强调没这回事。

陈若翠说,警局只是依告发行事中央压迫人民噤声,市长应去问他的前长官苏贞昌院长,为什么下令告发硬查苏医师水表,坐实民进党箝制言论自由的证据,骂下面警局开刀问罪,这样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