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不是才宣告同婚违宪 怎么又来反同婚公投?

澳洲也在去年11月举行同性婚姻是否合法化的公投,61%民众投下同意票。(图/路透社

「什么事情可以拿来公投」这个问题,不如说「什么事情不可以拿来公投」(这边讲的都是全国性的公投)。

依照我国《公民投票法》(以下简称《公投法》)第2条规定,「预算、租税薪俸人事事项不得作为公民投票之提案。因此,跟国家财政有关的事情,都不能公投。此外,同一条规定公投要「依宪法规定」,因此办公投也不能公投修宪

所以只要你对国家的法律、重大政策意见基本上都可以办公投(只要你凑得到人数)。唯一的限制可能是你不能把议题弄得太空泛(不然谁知道你想表达什么),内容也必须跟法律、政策有关(你总不能公投「你是否同意牛排是最好吃的食物」吧?虽然我会投同意)。

这阵子,有些人看到反同婚公投会觉得莫名其妙,因为去年大法官才刚刚释宪完毕,认为同志的结合应该给予保障(编按:大法官释字第748号解释),怎么还能有唱反调的公投出现?

这次的反同婚公投大概可以分成两方面:一方面跟同志婚姻制度有关,另一方面是同志教育有关。

从法律上来讲,就像上面说的,《公投法》的限制很低,只要人数足够、议题清楚,就可以公投。中央选举委员会中选会)作为主管机关,依照《公投法》第10条的规定,只能做程序书面审查,例如提案的字数是否超过限制、提案内容够不够具体、有没有重复提案、人数够不够等。

因此,不管是同志婚姻的公投案,或是同志教育的公投案,看似违反了宪法以及最近的释宪内容,也违反了现行的《性别平等教育法》,但也只是「看似」。只要公投案的内容不是「同志没有平等权」、「同志没有言论自由」这种违反宪法的提案,那么除了大法官以外,没人能决定有没有违宪,中选会理论上不能越俎代庖。

我觉得,反同婚公投在婚姻的部分还说得过去,毕竟上次同婚释宪就是留了一个坑在那里(给立法院决定要不要立专法),这次公投也只是顺藤摸瓜,用公投的方式代替立法院决定。

但在同志教育的地方就很奇怪,现行《性别平等教育法》第一条就说了,要促进性别实质平等、消除歧视,而《性别平等教育法》适用于公私立各级学校,反同婚公投要求国中小不实施同志教育,要怎么跟现行法冲突?要怎么不造成歧视?这样应该违反宪法平等权了吧?为什么不直接公投废除《性别平等教育法》算了?

只能说,各种价值都能存活发展,就是公民社会最可贵的价值。就像伏尔泰名言:「我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本文转载自律师吉他粉丝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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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原文刊载于律师谈吉他粉丝页。以上言论不代表公司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