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婚要公投...就算投赢还是违宪 遭讽难道要修宪?

释宪结果出炉,多个反同团体司法院外高举白布条抗议。(图/记者林裕丰杨佩琪摄,下同。)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大法官24日宣告民法》不允许同性结婚的规定违宪主管机关应在2年内修法或立法,时限过后若未完成,同性伴侣可以直接结婚,此举为台湾奠下成为亚洲首国法律保障同婚的基础。但反同婚团体无法接受,要求即刻交付全民公投。时事评论者周伟航表示,大法官已经释宪,不晓得发动公投意义何在,「应该要修宪制宪才对吧?」

大法官释字第748号解释文指出,民法中的婚姻规定,未使相同性别2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违犯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

因此,有关机关应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2年内,依本解释意旨完成修正民法或立法,逾期未完成,同性伴侣可以持2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面,直接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对此结果,包括下一代幸福联盟、安定力量及台湾公民权团结组织等反同团体都难以接受,24日在司法院前怒喊「程序不公」,要求交付公投,并撕毁「释宪结果」字条,让现场大批警力都严阵以待,不敢掉以轻心。

下一代幸福联盟25日宣布2项公投题目,邀请全民参与公投连署,包括,「你是否同意婚姻应限定一男一女的结合?」以及「你是否同意在国民教育阶段内,不应对未成年孩子实施同志教育?」期盼能用具体行动捍卫台湾人婚姻家庭及下一代的教育。

不过,对于反同婚团体要求交付公投,周伟航认为,就算反同婚团体发动公投,最后也投赢了,但出来的法依然是违宪,不能理解反同婚团体此举用意。

全民公投适用在法律之复决、立法原则之创制、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以及宪法修正案之复决;提案人数应达提案时最近一次总统、副总统选举选举人总数千分之5以上;将提案人名册,及相关资料交付主管机关,并通过审核后,公投即完成提案。

接着,行政全国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应审议公民投票提案事项之适法性,待完成提案后,即可进入连署程序,连署人数若达提案时最近一次总统、副总统选举选举人总数百分之5以上,就能进行正式投票。

最后,全民公投结果中,投票人数达全国、直辖市、县 (市) 投票权人总数2分之1以上,且有效投票数超过2分之1同意者,即为通过。只要投票通过,全国或地方的行政、立法机关,应配合调整相关政策法令

▼全国性公民投票流程。(图/记者王子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