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院不满石木钦案调查局报告错漏百出 直接退回法务部

监委高涌诚(左)、蔡崇义(中)、王美玉(右)公布石木钦案调查报告。(赵婉淳摄)

监察院18日调查石木钦案,公布部分审检调人员调查结果,并将移送监察院审查未料监察院认为,调查局调查报告漏洞百出,尤其是秦台生部分甚至有曲意回护之嫌,与司法院调查报告完全不同,因此将法务部调查局报告退回,继续进行查处,今(20日)下午监察院将举行记者会说明。

由于对法务部调查局报告不满,监院司法及狱政委员会监委蔡崇义、高涌诚、王美玉,将在下午3点30分将举行记者会,现场公布司法院及法务部的调查报告,供社会大众检视其调查公正性并进一步说明。

日前三位监委调查指出,有关司法院认有违失行为之嫌而有调查必要的现职或曾任职法官者共计20名,其中林奇福颜南全苏义洲吴雄铭曾平杉陈义仲林金村等7人,因违失行为情节重大,并有司法惩戒之必要,将送请人审会决议是否移请监察院审查;法务部认有检察官身分者共11人(在职4人,未在职7人)。

具调查局所属人员身分者共9人(在职2人,未在职7人),总计20名检调人员,曲鸿煜、方万富、秦台生,均移由检察机关刑事分案调查。罗荣干,移送监察院审查,进行司法惩戒。

凌博志王崇仪、宋海啸王新民吴明雄刘台生陈守煌周章钦黄和村苏南桓、潘国威杨荣宗柯尊仁张济平、王北齐杨师宏:「职务监督」或「行政议处」部分。相关内容将待行政院与司法院移送调查报告内容,建请司法及狱政委员会依据宪法与监察法规定,续行查处。

至于,有关司法院与法务部提出监察院调查意见注8「以现有资料出现次数未达5次以上,并非频繁,故而隐匿」的记载,作为行政调查范围限缩的参考标准,但监院前调查石木钦案系以「司法院所移送石木钦卷证」作为调查依据,监察院因当时台北地检署有相关顾忌,并无取得台北地检署103年度他字第6578号、106年度他字第267号侦卷暨赃证物的全部资料,仅系针对与被调查人石木钦具有关联性卷证资料进行调查,但无限缩监察院自身调查范围,调查委员将建请司法及狱政委员会,请法务部依据司法及狱政委员会前审查意见,移送全部扣押物过院审查。

王美玉等三位监委指出,有关监察院调查、弹劾与惩戒法院惩戒时效问题依法均非司法院与法务部行政调查时,得依职权决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