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孟皇/杜绝检察官滥权追诉的对策

▲滥权追诉是检察体系最为人诟病现象,主要问题在于人事升迁制度不当。(图/视觉中国CFP)

调派高院服务一年多以来,负责审查地院判决有无违误,多数判决被我所属合议庭维持,也有将无罪改判有罪者,更有不少是有罪改判无罪者。这其中,我们将图利有罪改判无罪时,检察官竟未上诉,令我诧异万分;而最近将一件历审都判决有罪的收贿案改判无罪,检察官也未上诉时,则令我惊喜。我对于自己的判决没有信心?被告是我的亲友?当然都不是!

我之所以诧异、惊喜,是因为依照以前我在地院服务的经验,检察官岂会对无罪判决放弃上诉!尤其已有9位法官认证的收贿判决,搞不好是我们更二审弄错了,检察官依法上诉,不仅可以明哲保身,更可以避免被扣减办案成绩

我错了!错在不了解检察体系的考核制度。依照监察院调查报告,地检署检察官对于无罪判决提起上诉,经法院驳回者,依规定不用扣减办案成绩;高检署检察官提起上诉经法院驳回者,则须扣减办案维持率成绩。简单的说,高检署、地检署检察官滥行上诉时,两者所受到的办案成绩考核结果完全不同。这说明我的诧异、惊喜,或许与莅我庭的检察官较能秉持良心有关,也或许是制度使然。

当前,国人对于检察体系的最大批评,就是滥权追诉。法务部的回应是:我国检察体系办案的定罪率达96%左右,并不逊色法治先进国家。然而,近5年来检察官针对无罪案件提起的上诉中,高院改判有罪的比率,始终未达20%,也就是每5件的上诉案件中,仅有不到1件是地院认定错误,这说明检察体系确实有滥行上诉的问题。

纵使定罪率达96%,但在一些社会瞩目案件,尤其是图利罪的定罪率常常不到40%。以历任总统为例,李登辉陈水扁马英九都曾因案遭起诉,其中李总统国安帐案、马市长的特别费案都获判无罪确定,以人数的错误率来看,达三分之二。如果在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下,这样的高官要员都会遭到滥权起诉,遑论是一般民众了。

司法国是会议即将讨论检察官的定位,法务部主张如果将检察官改为行政官,势必引发政治力的介入,影响检察体系独立办案的空间。然而,民国78年制定的《司法人员人事条例》将检察官定位为司法官,政治力即因此不会影响检察官办案?马、李遭到滥权追诉,分别发生于民进党国民党执政时期,这究竟是政治力介入?还是部分检察官屈从政治意志

诚如林达检察官所言,今日检察体系的主要问题,在于人事升迁制度不当,以致「长年不认真办案,但是接近升迁时却积极异常,干一大票『丰功伟业』自己升官,留下烂摊给后人」;更甚者,因为法务部长拥有圈选权,部分检察官为赢得关爱眼神,因此卖官求荣,仰承长官意志办案。然而,这类办案违反程序正义、滥权追诉或不追诉的检察官的升官,乃是成员都是检察官的法务部检审会所通过的,可见检察官们的本位立场,才是问题的关键。

为导正这种现象,除了强化评鉴机制与检察官自治、法务部长释放部分的人事圈选权、各审级检察官轮调历练之外,法务部检审会的委员中,也应有具表决权的多元代表,并将检察官办案的定罪率、上诉维持率列为拔擢的重要指标。如此,才能提升检察系统的透明与效能,并避免官官相护,同时建构出名实相称、权责相符的检察体制。(本文转载自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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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孟皇,台湾高等法院法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