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里多了一个编外护林员

“在野外人流活动集中期间用扩音器进行护林宣传,劝止野外用火,劝止乱捕滥猎,劝止乱挖滥采,监督松材线虫除治,协助开展森林病虫动态监测……”日前,重庆市巫溪县白鹿镇香树村林业专干何振青在森林巡护日志上,对何名化名)当天的巡护工作进行勾选记录

何名不是护林员,但需要做护林员一样的工作,每周跟随护林员巡山护林3天。据了解,他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需要“以劳代偿”。

原来,何名为了防止野鸡食用自家即将成熟的红豆,在竹林中设置用扎丝制成的套索,数天后共猎捕2只野鸡。经鉴定,涉案的2只野鸡为原鸡,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每只价值5000元。案发后,何名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何名家庭贫困,时已年迈,且患风湿性心脏病,可能拿不出1万元赔偿金,如果一诉了之,极有可能导致何名因案致贫。”巫溪县检察院检察官肖明平介绍。

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白鹿镇政府当地村委会核实具体情况,听取各方意见,结合何名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表现等,提出“以劳代偿”的意见。在请示重庆市检察院批准后,按照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规定,巫溪县检察院将该案移送万州区检察院,并随案移送《关于何名非法猎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以劳代偿方案》。

今年6月30日,该案在巫溪县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诉讼请求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具体方案中也有明确的行政机关、基层组织监督实施,具有切实履行的保障性,予以支持。

9月24日,法院以何名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万元,由其在巫溪县白鹿镇香树村以巡山护林的方式履行,即每周3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5小时,共计588工作时,并在重庆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何名每周都在跟随护林员进行巡山护林,巡护情况由护林员记录在册,我们白鹿镇和香树村村委会不定时进行抽查检查和监督管理,他每周要来镇司法所报到和学习,并利用手机定位将其活动范围控制在本县之内。”白鹿镇司法所所长中华向回访的巫溪县检察院检察官张云宁介绍道。(李立峰 黄翼 刘秋洁 晏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