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院再为陈宗彦案发声明 强调续处将「勿枉勿纵」

行政院前发言人陈宗彦性招待案,外界炮轰监察院弹劾不力,监察院今再度发声明,强调后续将待南检资料到院后,依规定续处,勿枉勿纵。(报系资料照片)

行政院前发言人陈宗彦性招待案,外界炮轰监察院弹劾不力。监察院今(19)日再度发声明,强调「只问事实证据是否完足,无关颜色」,并指持续关注案件办理状况,本月12日再次发文请南检于本案侦结后函复本院,经媒体披露起诉后,后续将待该署资料到院后,依规定续处,本于勿枉勿纵原则,审慎查察,后续仍将依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监察院指出,监委依宪法独立妥慎行使弹劾权,媒体报导有关「监察院搞蓝绿双标 沦为执政党东厂」、「监察院成涉黄官员的遮羞布」等,显非事实,监察院严正澄清。

监察院表示,弹劾案审查会就提案之案文及事证资料妥为审查,倘其案文、违失事证有欠具体、充分或其证据能力不足,审查委员投下反对票乃属当然,陈宗彦弹劾案是属证据能力不足,该案提案委员未于10日内提出异议,本件弹劾审查不成立即告确定,也于3月对外公告审查决定书。

监察院指出,该调查报告有关通讯监察译文所取得之内容,并非针对陈宗彦案件之监听译文,本院为取得与陈宗彦相关之直接证据,也函请南检提供陈宗彦本人案件之监听译文,但南检函复已重启侦查而无法提供,因此经委员会决议,将调查所得移请南检并办。

监察院强调,经本月8日内政及族群、司法及狱政委员会第6届第47次联席会议决议,于同年月12日再次发文请南检于本案侦结后函复本院,后续将待该署资料到院后依规定续处,而监院将依宪法、监察法、监察法施行细则等规定行使职权,后续将依规办理。

本院持续不断关注案件办理情形,经113年8月8日内政及族群、司法及狱政委员会第6届第47次联席会议决议,于同年月12日再次发文请台南地检署于本案侦结后函复本院。嗣经媒体批露南检于113年8月15日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后续将俟该署资料到院后依规定续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