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友辰/谈法官伦理红线的拿捏

法官应洁身自爱,保持高尚品格,并谨言慎行,避免有任何不当或易被认为损及司法形象的行为。(图/视觉中国)

最近爆出两件因法官涉及违反「法官伦理规范」等情节重大,遭司法院人事审议委员会」(下称人审会)移送监察院审查案子,让法官伦理议题再度浮上台面。所谓的法官伦理,是指法官在人际关系中自我要求的行为分际准则。一般来说,法官应洁身自爱,保持高尚品格,并谨言慎行,避免有任何不当或易被认为损及司法形象的行为。究竟法官伦理的「红线在哪里」?值得推敲讨论。

为了使法官有明确遵循的伦理规范,以免逾越分际,2011年6月《法官法》通过后,司法院隔年1月随即订定「法官伦理规范」,成为我国法官的专业伦理标准;并设立「法官伦理规范咨询委员会」,负责提供该规范适用疑义之咨询及相关问题研议,以对法官伦理的分寸尺度画出红线。

日前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前委员长石木钦,于担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长及台湾高等法院院长期间,与案件尚在司法审理程序中之翁姓友人过从甚密,疑似多次接受饮宴招待及球叙,并提供法律意见,甚至以妻子名义买进该友人公司股票获利。对此,司法院人审会认为其行为已跨过「法官伦理规范」第5条、第22条至第24条的红线,且违失情节重大,于今年9月17日决议送监察院审查,引起法界震撼!

或许正如石前委员长不平所言:「只是不想当法官当到没有人性!」而其委任律师芳萱也表示,如果法官没朋友「那不就变恐龙了?」且当友人询问法律问题时,在没有隶属案件情况下,法官难道不能表达意见?似言之成理,符合一般人情义理之辩。

然而,「法官伦理规范」第22、23条等对于维护法官独立、公正、中立、廉洁、正直形象,均有诸多要求,法官应以最高道德标准自我约束,使人际关系不过于复杂。若友人有案在身未结,自应展示最高节制。尤其是,「法官伦理规范」第24条第1项但书规定,法官仅能无偿为其家庭成员(指配偶、直系亲属家属)、亲属提供法律咨询

若此,石前委员长在他任最高法院期间,对翁姓友人审理中的案件或下级审甫宣判案件,频频与之会面交往,且提供法律意见,有违上开法官伦理之限制。易言之,不论是否为自己所承审隶属的案件,法官都不可以跨越上开红线,提供朋友法律意见,否则可能引发干预审判等质疑,而自贻伊戚

另一件是在今年6月间桃园地院法官何宇宸因担任妻子的诉讼代理人,而遭司法院人审会移送监察院调查。当时外界曾质疑:「有那么严重吗?」同样在「法官伦理规范」第24条第1项明文规定:「法官不得执行律师职务,并避免为辅佐人」,该条但书虽容许法官无偿提供配偶法律咨询与草拟法律文书,但亲如夫妻仍不得代理诉讼,这之间的差别主要是为了维护司法公信力

试想若一位现职法官坐在律师的位子上和当事人攻防,不论判决结果为何,对造或社会大众会相信审判过程与结果是公正的吗?因此,有必要严格禁止,以确保审判公正。

维护司法的独立、公正、中立、廉洁与正直,乃是法官伦理的重要核心价值,也是法官的诫命。笔者肯定司法院人审会在上开案件中,却除情面、展现除弊的决心,期许在司法自省下,重建民众对司法的信赖。(本文转载自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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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友辰,执业律师、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着有《苏建和案21年生死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