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友辰/实践修复式正义 建立人本的柔性司法

▲引进修复式司法,疗愈创伤、复原破裂的关系,是司法改革的新课题。(图/视觉中国CFP)

这些年来司法改革总是强调「司法为民」的理念,然而传统司法主要在判定是非,解决人民争端,着重公权力权威性,让一般人觉得有距离、不易有好感。况且打完官司,也不能保证可补偿并满足被害人的损失,完全抚平伤痛。如何由人民角度出发,不让「司法为民」沦为口号,笔者认为应建立「以人为本」的柔性司法,使民众改变对司法的既定刻板印象,逐渐找回对司法的信赖

值得注意的是,经过三个多月的司法改革国是会议分组讨论,今年8月12日在总统府进行总结,共作成12项决议。其中第10项提到「实践修复式正义」,认为如何引进修复式司法,疗愈创伤、复原破裂的关系,是司法改革的新课题。决议中进一步提出具体改革方案,包括:(1)在《刑事诉讼法》、《少年事件处理法》、《监狱刑法》中,增修促进加害人与被害人的调解及关系修复的法源依据;(2)充实修复式司法之专责人力与预算,法律扶助基金会也应积极推动修复式司法的服务;(3)于医疗纠纷调处中,以修复式正义为精神替代纠纷解决模式,借由对话的善意,重建医病关系。

「修复式正义」(Restorative Justice,简称RJ,又称修复式司法),在欧美等西方国家发展已经超过40多年,全世界第一个将修复式正义法制化纽西兰,在1989年通过《儿童、少年及家庭法案》;德国在1994年也将修复式正义纳入《刑法》中;而我国2008年5月在前法务部王清峰任内,将推动修复式司法列为刑事司法重要政策,2009年7月核定「法务部推动修复式正义─建构对话机制、修复犯罪伤害计划」。2010年6月前部长曾勇夫进而颁布「法务部推动修复式司法试行方案实施计划」,其主要目的是:「在犯罪发生后,协助当事人疗愈创伤、恢复平衡、复原破裂的关系」,希望透过善意沟通、对话及同理心,在寻求真相、尊重、抚慰、负责与复原中实现正义。

法务部为落实计划及追求成效,从2010年9月起即择定包括士林等8个地检署,针对侦查、审理、执行、更生保护等阶段,融入修复式正义精神,开启个案修复执行模式,并自2012年9月起扩大至全国各地检署试办。根据参与试行方案并进入对话后的追踪调查发现,被害人多数「感觉正义得到实现」,多数加害人同意「会全力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显见修复之功能,已逐步打造一个以人为本的柔性司法体系,值得进一步推广。

据报载,去年6月5日,溯溪教练杨某等人带团坪林溯溪,未料山区突然降下百毫米骤雨溪水暴涨,造成4个家庭共5人不幸溺毙的惨剧领队及教练被依业务过失致死送办。经检方调查后,认定此案为天灾意外,而非人祸,遂询问被告及死者家属是否愿意参加「修复式司法」,展开对话寻求共识,后来死者家属也认为不能因天灾而归咎被告,表明愿意原谅、不提告,检方因此在上个月给予被告不起诉处分,双方并无异议。

虽然法务部早已开始进行修复式司法,但司改国是会议指出,在法制化及各阶段落实修复式司法上,仍有为德不卒的遗憾。对这项崭新的司法正义理念的实践,期盼政府能依照司改国是会议结论更积极地推动,尽速增订修复式司法的法源依据,有效推动此项良法美制。未来可望透过经认证合格的促进者及陪伴者的参与,作成合乎公平正义的协议,并付诸实践,最终让加害人无怨,也让被害人及其家属无恨,此项人本柔性司法的建立,相信对提升人权的保障,以及人民对司法的信任将有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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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友辰,执业律师、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人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着有《苏建和案21年生死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