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友辰/最高法院限量分案遗祸与补救
▲为避免司改沦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应积极推动金字塔型诉讼制度,以有效化解最高法院限量分案的遗祸。(图/视觉中国)
司法院人事审议委员会于6月9日公布最新人事异动,最高法院史无前例地一口气新增22名法官,遭外界挞伐这种调派第二审高等法院法官来扩编最高法院的作法,与司法改革要推动的「金字塔」诉讼制度有所抵触。
日前,台中地方法院张升星法官投书媒体批判司法院采取「掏空事实审,膨胀法律审」的人事政策,将使得我国诉讼体系被搞成死气沉沉的「灵骨塔」。对此,不少基层法官也表示赞同,并呼吁司法高层「不要把一审法官都当塑胶」、「事实审的法官怎么拚,都好像是储水在漏水的水桶,永远都在为人作嫁」等等,语多无奈和不满。
追根究底,都是最高法院长年施行「限量分案」积重难返所惹的祸。前此,最高法院不像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的作法,案子即到即分,而是依法官当月分案上限来分,以致于积案如山。据最高法院公开的资料显示,截至2020年5月为止,尚未进行分案的件数:民事案件有3,169件、刑事案件则有2,299件。监察院于2019年11月即提出调查报告,指出最高法院现行的分案方式相关配套未尽周全,人工作业异常,导致「分案霸凌」的风波,严重违反法定法官原则,影响诉讼当事人权益及民众对司法的信赖,建议立即改善。
▲女法官杨絮云出面说明最高法院分案霸凌的始末。(图/记者屠惠刚摄)
针对监察院提出疏失的指摘,最高法院也从善如流,已规划在三年期程内逐步完成废止限量分案的目标,考量旧案有待清理消化,而新案又源源不断,现有82名法官实不足以应付需要,为求速效,只好采取挖东墙补西墙的应急作法。当然,如果此次调派最高法院办理审判事务、负责清理积案的法官们,未来在任务完成后不就地补实,能够再回流充任第二审法官或庭长职缺,发挥领导作用,或许此种青黄不接的阵痛可以获得疏解。
不过令人忧心的是,在清理积案大部队进驻之后,为求在短期内消化旧案,可能有「小案先办、大案后办」的效应,亦可能大量以定式裁定驳回出清存货,若原已滞留有二、三年之久的案件,可能不明不白被干洗掉,有碍司法正义之实践,不但不符公平原则,也将滋生确定后提起非常上诉及再审案件;反之,如以裁定大量发回,亦徒增第二审法官的负担,变成中间肥大的畸形现象。此举是否能够有效减少案件积压、法官负担,以及避免当事人的缠讼折磨,均值得怀疑。
此外,最高法院法官陈毓秀2019年10月21日即投书媒体指出,解决最高法院积案方法,除增加法官人力外,应从减少案源着手,否则废止限量分案,只是将「法院待分案件」转为「法官待结案件」,但该院帐面上待分案件美化归零,而法官办公室狭小无法置放全部案卷,待结案卷仍然置放卷库未动,此举是否为另类「司法行政的骗局」,值得加以警惕。
其实,最有效的方法应该是继续推动司法改革国是会议决议的「金字塔型诉讼制度」。良以,早在2018年6月26日司法院召开第170次院会,即通过《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相关法制及配套均已全部建构完成,此际如能及时推出,全面开展,当能补偏救弊,司改绩效应可事半功倍。
附带说明,所谓的「金字塔型诉讼制度」,是将诉讼资源尽量分配于诉讼最基层的第一审,至于终审法院则只专注于抽象规范争议的处理及法律见解的统一。
一审坚实事实审、二审事后审、三审严格法律审
以刑事诉讼制度为例,在「明案速判、疑案慎断」的中心思想引导下,为疏减讼源采取分流转轨的设计,第一审为「坚实事实审」,第二审为「事后审查制兼采续审制」,第三审为「严格法律审兼采上诉许可制」,形成底宽上尖的「金字塔型」诉讼结构,有别于现行大腰围的「圆桶型」审级诉讼架构,以解决案件在二、三审间来回摆荡审理,当事人讼累难除的困境。
▲最高法院身为终审法院,只需专注于抽象规范争议的处理及法律见解的统一。(图/记者汤兴汉摄)
申言之,案件在第一审尽其所能地完成所有调查及事实确认,第二审采取现行法律审,上诉案件限于判决违背法令,原则上不再作证据及事实的调查,以免浪费程序及司法资源,而第三审纯为严格法律审,上诉案件限于对第二审判决有:1.抵触宪法或所适用法令抵触宪法;2.违背司法院大法官解释;3.违背最高法院判例等三种情形。若此源头疏导节流,可预见的是,案件将逐级减少,所需法官的员额亦可相对大幅缩减。原规划最高法院终审法官只有14人,不若现今达百人之多,其优劣高下立判。
惜乎,上开草案2019年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被搁置在司法与法制委员会,如今因立法院议案届期不连续,有待司法院和行政院重新研议提案。唯今之计,为避免司法改革沦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弊端,除现行改良型当事人进行主义继续精进外,应加快改革脚步,积极推动金字塔型诉讼制度,以有效化解最高法院限量分案的遗祸,使老牛拉车的司改赋予新动力,获得再造的新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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