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然/最高法院取消限量分案须更关注裁判品质
▲最高法院自今年元月起取消「限量分案」制度,或许可使终审审理案件速度加快,但打官司的当事人与律师则关心裁判品质恐受影响。(图/视觉中国)
在今年1月间司法界发生令民众震撼的两件事,一件是佳和集团翁茂钟董事长的「27本笔记本」(被戏称为「死亡笔记本」)所引起的司法界震撼;另一件则是最高法院自今年元月起取消「限量分案」制度,最高法院一口气分出4,432件的库存案件,将之分给72位法官,平均每位法官手中增加大约61件案件。
最高法院基于清出积案,此一决定或许将使终审审理案件可以加快;但目前打官司的当事人则关心裁判品质恐受影响,这同时也是律师界所担忧的。兹就此做以下分析:
按民主法治社会,司法机关裁判民、刑事案件至为重要。民事方面。意味着民众有纠纷而无法解决,透过法院裁判决断是非;刑事方面,意味着犯罪被害人透过司法程序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国家则藉刑事诉追、审判及执行,惩治不法,维护社会秩序及公平正义。既然如此,案件进入司法机关,司法官进行裁判即应兼顾「品质」及「速度」。
然过去最高法院因对于原审法院裁判,认为有「违背法令」而废弃或撤销而发回案件后,原审法院再进行「更新审理」,有些案件因更审次数太多,致案件延宕,于是最高法院在过去这几年为减少废弃或撤销,导致「驳回案件」的比例升高;日前甚至被形容为上诉最高法院的案件是「九死一生」,亦即10件上诉,至多一件得以撤销或废弃。或许表面来看,发回更审减少,让案件得以迅速确定,但也因而被质疑是否过于草率致驳回率提高。
由此可见,如果仅为了使案件迅速终结确定,但若品质遭到质疑,也同样会影响司法威信及当事人的权益。如今,最高法院自今年1月起取消「限量分案制度」,突然让每位法官手中的案件激增,因而最高法院应整体考量裁判品质的维护,切勿只一昧考量速度而牺牲品质,相信这绝不是司法机关为司法改革所要追求的。
「诉讼权」为《宪法》所保障之基本人权,最高法院如果未能掌握品质而草率裁判,当事人必然不服,当事人仍可能透过刑事非常上诉、再审,或民事再审进行救济,法院仍然无法减轻案件负荷。因而期盼司法院针对司法改革,务必兼顾效率及品质,才不致使司法陷于恶性循环,也才能逐渐建立人民对司法的信赖。
司法改革是台湾政府长期以来努力推动的工作,固然司法机关为此也推出一些积极作为及修改相关法令,但司法裁判品质并未因而提升,导致司法威信民众仍未有感,足见司法改革务必掌握核心问题,做出有效的措施,才能让我国的司法改革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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