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6千万买2豪宅当贵妇 哈拉网通「内鬼」重判8年!

童女私吞公司6711万元,还买了2栋豪宅,遭法院重判8年6月。(图/示意图达志影像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一名42岁的童姓女子利用手机零售商「哈拉网通电讯有限公司工作之便,窜改销售资料,盗取公司手机变卖给不知情的厂商,7年来私吞公司6711万元,还借机购入2间豪宅,过着阔绰的贵妇生活。台中地院审理后,依54次业务侵占将童女重判8年6月,另没收汇入胞姊户头中的210万元。

据了解,哈拉公司营运超过20年,在全台拥有近60家直营及加盟店,专营通信和相关产品的批发销售,生意一直都很不错,但却连年亏损,甚至连增资的2000万元也赔光,直到去年3月,林姓负责人惊觉不对劲,下令彻查帐本,才发现原来是员工童女搞的鬼。

童女在公司专任网路平台的销售窗口,主要负责接洽各大购物网站,处理手机等产品的出货及销售,某次看到主管登打资料时,记下可修改公司会计系统管理权限帐号密码,于每月25日结帐时,侵入销售会计系统,窜改调降手机商品成本数量,让结帐报表数量和销售金额一致,规避稽查,再将侵占的手机商品对外销售。

判决书指出,童女欺骗下游厂商,称有客户委托销售手机,再将私下侵占的手机转卖给厂商,自2011年起连年侵占约66万、60万、1029万、1343万、970万、1757万、1483万元,算上零头,至今共计6711万余元。借此获取暴利的童女不仅接连在清水、大里购入2栋豪宅,每年还招待亲友多次出国,刷卡费每月更高达30、40万,过着十分豪奢的生活。

警方获报后于去年3月在桃园机场逮捕刚游义返国的童女,查扣现金余额302万元及名下不动产。台中法院审理后,认为童女虽对侵占实情坦承不讳,但不靠己力赚取钱财,反而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资产加以变卖,造成公司重大损害,犯罪情节严重,并且考量童女无能力偿还损失,依业务侵占罪判刑8年6月,另没收童女转进胞姊户头中的210万元。

▲台中地院。(图/翻摄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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