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位荣/等600天才分案 最高法院的天长地久
●苏位荣,ETtoday副总编辑,资深司法记者,深信司法的价值不仅在于公平正义,更重要的是得到人民的信赖。尽管真实的世界从来不美好,但绝不放弃对未来的响往与努力。
「如果一件官司提起上诉,等了600天,法院还放在仓库没有分案给法官审理,你受得了吗?」不要怀疑,这就是目前的最高法院现状。难怪,当蔡英文在2016年总统就职演说倡议司法改革,大阵仗召开司法国是会议,三年过去了,民意调查显示仍有八成民众不相信司法,而行政院长苏贞昌在立法院施政总质询也坦言,不满意司法改革推动的成效。司法改革,至今仍陷入困境,走不出来。
司法最被人诟病的,其实就是两个问题,案件「拖得太久」和「量刑轻重」问题。
案件「量刑轻重」涉及到法官的自由心证和证据法则的法律专业,要解决这个问题,复杂度较高,不容易马上改革成功;但案件「拖得太久」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或法院若要找借口卸责,恐怕就无法被社会大众所能接受。
依照司法院的统计资料,至2018年12月底为止,全国的一审法院(地方法院)的民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加总起来,有23万7220件案子未审结;二审法院(高院)的民刑事案件有1万4224件案子未审结;而三审法院(最高法院)的民刑事案件有6268件案子未审结。
从数据上看,最高法院未审理终结的案子最少,只有6268件,但进一步看统计资料,会吓一大跳,这里面的民事诉字案(即一般民事诉讼案件),竟然要等600.46天才会分案给法官,法官也就是说,当事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后,过了600.46天,最高法院才分案,然后法官再经历一段审理时间,一般是一年左右,案子才会判决,等于民事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必须在最高法院等待965.46天才判决,这种牛步审理速度,判决遥遥无期,谁受得了,当事人的权益在漫长的等待中丧失,法院却从不负责。
在最高法院,常常会看到当事人焦急来收发室询问,「请问我的案件是分案到哪一股?我要写答辩状递状,该给哪一股?」收发人员总是很无奈,不敢跟当事人明说「还没分案」,只好要当事人写二审法院判决的案号就可以。这种情况很悲哀,最高法院迟不分案,竟然让基层行政人员无颜也无言。
最高法院的积案为什么会这么多,又为什么分案要等这么久?主要是因为最高法院采「限量分案」制度,加上法官人力不足所致。所谓的「限量分案」指法官每个月分案限制在一定额度以内,目前刑庭每个法官每月分案量为16件,民庭每个法官每月分案量12件,这个制度目的原本在于确保终审法院法官的办案品质,然而,案件不断上诉涌入,案子愈来愈多,但整个最高法院的民刑庭法官加起来总共只有58人,法官人力不够,又限制每月的分案量,导致案件堆积在仓库没有分案。
案件量太多,法官为了达到符合管考标准,会挑好办的案子先结,最高法院流传「九死一生」的名言,法官为了消化积案,九成以上的案子都「上诉驳回」(判决确定),一成的案子「撤销发回」(发回高院更审),大量提高案件的驳回率,免得案子又再上诉到最高法院,不断来来回回。最高法院这种做法的主要考量是,对于无害瑕疵、不影响判决结果的案件,判决上诉驳回,可以避免当事人的讼累。
积案的解决之道,就是增加人力和减少讼案,司法院打算推金字塔诉讼,目前看来是不可能增加最高法院的法官人力,最高法院只能在既有法官人力情况下,尽快减少积案。
事实上,积案中有许多案件是滥诉或仅是量刑问题上诉,最高法院不仿参考检方的精致办案与适度废除限量分案做法,将人力和时间的资源集中在复杂度高、法律争议性大的案件,滥诉、声请诉讼救助或核定律师费等案件就尽快审结,否则,照目前的情势看,案件只是无穷尽的拖延,引来民怨,也有损最高法院的终审法院地位。
最高法院的延宕诉讼,在野的律师界常拿白居易的「长恨歌」中二句脍炙人口的诗句来形容,「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打趣暗骂最高法院拖着不分案,当事人权益受损,气个半死也没辄。该如何有效解决最高法院的积案,考验司法最高行政首长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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