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思博/韩市长说错了吗?

高思博行政院政务委员台湾法曹协会常务理事

高雄市长韩国瑜日前一席「国军没有军法」的言论,除了引发蔡总统怒斥,要求韩市长把话收回去,亦造成泛绿阵营对韩市长的一阵围剿,更不乏法界专业人士,包括一位党主席,强调我国哪里没有军法!「陆海空军刑法」及「军事审判法」尚存,只是没有了军事审判体系,以此來嘴韩市长无知!笔者同样身为法律人,无法苟同这种假借法律专业,实为政治打击的话术。

上述的批判言论,基本上是在挑毛病、欠缺论辩公共议题的诚意!举例来说,大家常说「人是感情动物」一语,这句话有错吗?按照最近几位法界人士的语言诠释,这样说堪称无知,因为「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请问「法人」哪有什么感情!然而语言都有使用的语境前后文,帮助听者在沟通过程,对发话方的意思做出正确理解,在前述的兩例中,不用多说指的是自然人,韩市长所谓「没有军法」,指的是没有「军事审判体系」,听者故意往不合理的方向去诠释,就像装睡的人叫不醒,同理装傻的人没办法沟通,这是有沟通诚意的态度吗?

这种不以沟通为目的,而以挑毛病,找麻烦为目的之法律人,难怪使同业形象一落千丈, 这样的法律人如果从政,肯定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破坏力超强。

倡议军法案件司法审判者,皆主张如此对部队纪律没有影响。然而现已有不少实际案件,尤其是涉及轻微人身自由限制的管教案件,部队长无法即时自行处理,造成很大问题。关键就在于审判时效性,国军退役将领北辰先生曾提出一案例,发生在军事训练役的士兵身上,连长叫他起床点名,士兵说「不行,我没睡饱不起来!」,营长来点名还是不起来。营长说要移送军法,结果到该士兵四个月退伍离开了,该案还没判!因为这非重罪,一旦依照司法审判程序慢慢走,对于部队长领导统御必要的权威有很大打击,当然对于部队管理有很大影响。

废除军事审判是先进国家趋势吗?进步青年老忘了我国最重要盟友美国。美国正是司法审判和军事审判二元分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中肯认:部队(armed forces)「是一个专业社会,有别于民间社会」而有独特的需求(Weiss v. US 1994),因此法院对军事审判采取称为「分立社群」原则(separate community),基本上予以尊重。而军事审判为了保障人权,吸纳了不少一般法院审理时的法理,可見军事审判和保障人权并非截然对立,而是可以平衡的。

最后,把先进国家的法制巡礼一番后,总该回到我们自身的处境来判断,我国对此议题的基本政策立场应该是什么?和我国情势类似的韩国和以色列,都有军事法庭从事军事审判,尤其在民进党主政下的台湾,既然对中国大陆采取对抗而非和解的路缐,照理说对部队纪律要严予维系,而非把军人愈搞愈像老百姓。我们在此再次看到民进党政府的深层矛盾:战略上比谁都需要国军,却又常忍不住把国军当成威权遗迹,一天到晚想斩断部队传统,这样部队怎么打仗?韩市长有说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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