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睡拒酒测免罚 法院:人民没有无端接受酒测义务

▲刘姓驾驶自囚车内拒绝酒测法院认为,人民没有无端接受酒测的义务。(图/记者柳名耕翻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台北市刘姓驾驶违停路边「自囚」车内睡觉拒绝酒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应撤销罚单,免缴9万元罚款定谳。结果一出引发争议,不少民众认为根本是「法院教人怎么躲酒测。」警方也表示尊重但遗憾。北高行发出声明表示「按照宪法预设价值,人民本是自由的,并没有「无端」接受酒测之义务..必先「合法实施」酒测,才有「拒绝酒测」的处罚可言。」

法院认为,所谓「合法酒测」,必须遵守酒测的正当法律程序,按司法院释字第699号解释警察对于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拦停,要求驾驶人接受酒精浓度测试之检定」、「受检人如拒绝接受酒测,警察应先行劝导并告知拒绝之法律效果,如受检人仍拒绝接受酒测,始得加以处罚。」

而酒测虽然是追求公益,但同时也侵犯到人民的自由,两者界线平衡点何在?法治国家中,是个极需慎重思考的问题

▲法院认为,刘男并非危险驾驶,变换车道也因为要停靠路边,不应主观认定在躲避酒测,或是有酒驾行为。(图/资料照/记者林世文摄)

北高行强调,依《警察职权行使法》及司法院释字第535号,保障人民行动自由与隐私权利要旨,警察人员「不得不顾时间地点对象任意临检、取缔或随机检查盘查。」因此警察临检的对象,必须针对「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

而根据勘验光碟结果,刘姓驾驶已自行停妥车子,显见员警并非对持续行进中的车辆拦停,要求酒测,不符合已发生危害或易发生危害的状况,也与《警察职权行使法》要件不合,要求刘男进行酒测并非合法。

即便刘男有由内侧车道变换至外侧车道,并持续减速的行为,但此举是驾驶人欲停车路边的动作,无从认定有急煞停车的状况,也就是说,驾驶人并没有异常行为。

另外,驾驶人在拦检点前自行停车,值勤员警「主观」认定有规避酒测,甚至有酒驾嫌疑。但其实驾驶没有其他蛇行车速异常、不稳等等「合理客观事由」,因此「主观臆测凡不服警察权威国民,均属可疑酒驾之人」不仅欠缺合理基础,也与《警察职权行使法》规定相违背。因此判决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