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拒酒测罚不罚?人民没有「无端」接受酒测义务

酒测还是有分「合理」与「不合理」。在法院看来,不合理的酒测,人民就没有接受的义务。(图/记者林世文摄)

最近法院很喜欢发新闻稿来端正视听,这是一件好事。法院判决并不容易看,但比起让名嘴媒体来解读(抹黑)判决,由法官自己来讲,更能传达判决真正的意思。

关于近期一则关于民众拒绝酒测开罚9万法院判免赔的新闻中(新闻请见:装睡拒酒测免罚 法院:人民没有无端接受酒测义务),很多媒体乱下标题,说法院判决「人民没有接受酒测的义务」来带风向,说恐龙法官、大家都可以逃酒测什么的,这是大错特错。法院在判决与新闻稿中写的是:人民没有「无端」接受酒测的义务。

如果你有问号,觉得差在哪?试想一下:

你刚睡醒,下楼开车门坐上车,警察敲玻璃要你摇下车窗,然后不分青红皂白的拿了一根抵在你的嘴巴说:「来,吹。」;或者,你开车以时速5公里驶入得来速买早餐,转过头正要拿钱结帐,又一个警察拿了一根抵在你的嘴巴说:「来,吹。」这两种情形下,你觉得你有接受酒测的义务吗?

第一是你根本还没发动车子,第二是你神清气爽地用慢到不太可能危害安全的车速经过不是临检点的地方。如果连一点怀疑你喝酒或有危险的理由也没有,酒测个什么劲?

因此,酒测还是有分「合理」与「不合理」。在法院看来,不合理的酒测,人民就没有接受的义务。

当然啦,警察没有这里比喻的这么夸张。但我想讨论的是:汽机车驾驶人,无时无刻都该要接受酒测吗?

依照《警察职权行使法》第8条与警察实施临检作业规定:「拦停的要件」是「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例如你看到爆胎行驶、蛇行驾驶甚至引擎冒烟起火;「酒测的要件」是「驾驶人面酒容、脸色潮红(或铁青)、眼神恍惚、呕吐者;闻得驾驶人有明显酒味者;经酒精检知器测得驾驶人有饮酒反应者」。

如果驾驶依照速限平稳驾驶,从员警眼中观察也没有脸红酒气,这样就不符合拦停或酒测的要件,若要求人民接受酒测就是违法、不合理,因此,人民就没有接受的义务。

如果你说在警察面前逃跑,就一定是有犯罪、有心虚,我理解,这也符合大众生活上的经验。但「在警察面前逃跑」,适合当作法律的要件吗?就算是警察实施临检作业规定中允许警察临检逃跑者的规定,也是要逃跑者有携带刀械,或无故丢弃财物的时候才可以上前调查。如果除了逃跑而没有其他表征,就让执法机关可以调查「心虚者」,这应该是盖世太保了。

我们已经脱离戒严与警察国家好久好久了(吧),确实社会需要治安,但真实社会需要的应该不是横冲直撞、为了打击犯罪而牺牲一切的蝙蝠侠,而是依照法律程序发现与逮捕犯罪的警察。

但同时,法律人也不该蒙着眼不看现实情况,我也承认实务上的确有很多利用法律的模糊地带来规避处罚的案例,不只今天这种停车逃酒测,先前也有出现过酒测前狂灌酒来逃避处罚,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绝对不是首例

现况来看,法院和法律对员警的合法执法权限相当严格,若要避免游走边缘者可以逃脱,那么透过更细腻的法规设计来落实酒测执行,或许是一种办法。例如:规定酒驾检测站的前200公尺车辆均有配合受检验的义务(避免看到临检站忽然停车);规定临检程序民众需依警察指示配合,不得有多余举措(避免拿酒起来灌,影响法官判断他到底是哪时喝酒的)。我们可以透过法规把这些情况规范下来,而不要员警有太多的主观判断到底有没有危险驾驶或酒驾的风险,以免法院认为警察滥权,否认警察们的努力。(本文转载自律师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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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原文刊载于律师谈吉他粉丝页。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