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罚9万,4天111件拒酒测 警政署研拟直接移送

▲太扯!躲酒测男子肚子痛想落跑。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号称全世界最严厉的酒驾大执法,竟然有漏洞警政署统计,从6月13到16日止总共取缔1227件酒驾,其中有111件拒绝酒测,2件不依照指示接受稽查,他们就是在钻漏洞,宁可被罚9万元,也不要被依照公共危险罪移送。警政署已经研拟,希望未来能将拒绝酒测的驾驶直接移送,由检察官裁定抽血酒测。

根据今年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规定,拒绝酒测者可处9万元罚锾、吊销驾照3年并施以道安讲习。员警在各个重要路口设置检点全力抓酒驾,但不是每个民众都会配合酒测,就有人以拒绝酒测来躲避罚则,耍赖的人还真不少。

16日凌晨2时许,一名张姓男子骑乘机车新北市中和区建康路、建三路口被警方拦检,张男因酒驾不配合酒测,向员警表示腹痛需要送医,等到救护车到达现场,张男与友人在场对救护员咆哮,甚至在逼近时被救护人员用手挡一下,即说救护人员打他并扬言提告。

根据警政署统计,从6月13日到16日总共取缔1227件酒驾,其中有111件拒绝酒测,2件不依照指示接受稽查,因为拒绝酒测的话,只会被吊销驾照3年,开罚9万元,很多人宁可花钱来躲避公共危险罪,为了遏止这种歪风,警政署研拟,未来拒绝酒测的驾驶希望能直接移送,由检察官裁定抽血酒测,要让酒驾不尊重生命的人接受应有的制裁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汽车驾驶人肇事拒绝接受酒测者,警方可以强制移由受委托医疗检验机构,对肇事者实施血液或其他检体的采样及测试检定。

法界人士说,若驾驶人没有肇事而拒绝酒测,警方可依刑事诉讼法205-1条规定,报请检察官核发鉴定许可书,强制送医疗单位抽血,检测酒精浓度。有资深检察官认为,刑法修正后虽将酒测值入法,但酒测并非警方认定驾驶者酒醉驾车,或者是否移送法办唯一标准

修正后的刑法185条之3「不能安全驾驶罪」的认定标准,除了第1项第1款有关酒精浓度规定外,另规定「其他情事足认服用酒类或其他相类之物,致不能安全驾驶。」也就是说,驾驶者若拒绝酒测,警方也可以视状况请驾驶者以来回走直线、画同心圆单脚站立方式,测试他是否酒醉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