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治酒驾?

新石

古人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那「重罚之下」呢?

酒驾事件的刑责最已经到十年了,可是对一个酒醉的人而言,这个「十年」代表什么意义?他觉得他没醉!酒也喝得不够多,心情正爽快,也不可能被临检到,甚至被临检时,凭着「高超的技术」一定可以甩开警方的追捕,好像电影里的情节一样!

▼32岁台大医师曾御慈,遭酒驾撞飞脑死

对一个喝酒忘我,人格呈现异失激动、对自我能力过度相信的人而言,或许所有的刑罚早就被抛到九霄云外了,这个刑罚唯一对他有意义或效力,可能就在酒醒后悔之时,那这样我们这个社会不是依然等着收酒驾之后的烂摊子吗?

喜欢喝酒的人会不会因为「酒驾十年重罚」而不喝酒?会!但是很少!他们还是会继续喝酒,也有人会喝得比较少,可是这种人也是不多!喝酒是一个无底洞,大部份都是不知不觉就喝醉,当别人觉得他已经喝醉了,而他自觉没醉,然后坐上了汽车的驾驶座,开动车子,这时才是危险的开始。

我们的法律似乎一直在针对改变这些当下意识不够清醒或异常的人的行为,好像把他们当做是一个可以清醒独立行使自由人权的现代公民,然后请他好好开车,不然要关几年,结果他心存侥幸、在没办法正常开车的情况下出了事,比较好的状况是自己遭殃,最差的情况却是别人受害,你看一个台大女医生不是就这样魂归离恨天,而这个酒驾男却说「他只喝了不到半瓶的威士忌」,对一个酒醉忘我的人,丧失行为能力,特别是关乎速度危险性的开车这件事而言,你跟他说刑罚多可怕都没有用。

我特别提出来就是「酒醉的人丧失了行为能力」这个观点,我们的法律着重于意识清醒、有行为能力去判断的公民来施行罚责,对于一个还没喝酒的人而言,他的确了解、也能清楚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可是等他喝了酒,到了酒醉的等级以后,他或许已经失去了这样清楚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这时候的法律或安全准则对他而言是没有意义的,就像一个精神病患,不知道自己危险行为的后果,你再怎么对他规范法律刑责或安全驾驶的概念,他还是抛到九霄云外去的。

真正问题关键在于「酒」和「人对于酒的自制能力」,我觉得在探讨这件事之前应该把「烟」和「酒」放在一起谈,自从「烟害防治法」施行以来,一些瘾君子已经不敢明目开胆污染空气了,然后香烟的价格也不再像已往易于取得,所以直接或间接地削低了购买的欲望,对于抽烟对于健康的影响,这样的宣传不余于力,抽烟的人口也间接变少了!

「喝酒」对于我们,其实和「香烟」很像,甚至在某些程度上危害还更大,酒驾肇事是其一,在诸多社会案件中,不管是情杀、仇杀或是家暴案件,大部份都能看到「喝酒」这件事在背后推波助澜的痕迹,既然如此,除了一个「烟害防治法」以外,需不需要一个「酒害防治法」呢?

不知道是不是酒商的势力比较大?各家电视台晚上十点以后都会播酒品广告,然后如果有一个人看到这个广告,心血来潮跑去买了某牌的威士忌,喝了半瓶,开车回家时红灯看成绿灯,把一个正在斑马线马路行人给撞翻,这样的酒类广告有没有「推波助澜」的效应呢?

对一个没办法为其行为负责的行为人,特别是在酒驾这件事上,「人车分离」是一个重要的概念,或是装设或研发车内酒精检测器,只要超过多少浓度车子就没办法启动,或是在一些贩卖酒品的酒店确实负起责任,如果客人在店里喝酒喝醉,就当负起责任帮忙叫计程车,绝对不能让他开车,不然人家喝酒向你买,买钱酒赚得爽哈哈,喝酒醉马路横冲直撞出了事和你一点关系都没有,这好像说不太过去吧!我的意思是这些酒商、酒店卖酒赚钱不少,可是因为他们所卖的酒变成了酒驾肇事的条件之一,要不要找他们负责一下?

卖酒的要不要负责?人车要不要分离?重罚是不是真的有效?或许这三个问题一问出来,心中大概会有一个清楚的答案解决问题是治标?还是治本?是釜底抽薪?还是锯箭疗法考验着主其事者智慧

●作者新石,宜兰,国小教师。简介表示,这个世界应该更好,所以就把想像的世界透过文字写出来,只要大家相信这个闲居偶得的一点小小观念或想法有成真的可能,这个世界就会慢 慢改变,这就是他的初衷--分享自我、改变世界,至于自己只不过是一个人,一个充满想像浪漫的读书人,似乎是嬉笑怒骂,却是虎啸龙吟,如果以诗来言志就 是:「漫步田光一亩间、前尘往事在眼前、风流潇洒不敢问、特立独行一片天!」。本文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文章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