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打人又酒驾拒测挨罚18万 驾驶怪警「没尽到保护他的义务」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男子阿兴(化名)2023年6月间因酒醉打人被警员带回警局管束,结束管束之后,又当场酒驾离开,被抓包却拒绝配合酒测,因而挨罚18万元。阿兴心生不满,决定提出行政诉讼,主张警员没有尽到保护他的人身安全之义务,结果被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打脸,裁定驳回。

▲阿兴认为,警员没有尽到保护他的人身安全之义务。(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兴2023年6月间因酒醉伤害他人,被彰化县彰化警分局的警员带回警局进行管束,等到他的状况稳定下来之后,确认没有自伤或伤害他人之虞,才终止管束,并再三叮嘱不要酒驾,没想到大约7分钟之后,他就当场酒驾离开,被抓包还拒绝酒测,因而挨罚18万元罚锾、吊销驾驶执照、吊扣汽车牌照24个月,还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阿兴不满挨罚,决定提出行政诉讼,他表示,警员是在终止管束之后尾随举发酒驾,况且依据警察职权行使法第19条第1项规定,警员有保护他的人身安全之义务,所以应该要确保他是否能够安全驾驶车辆,才能交付钥匙,或者也可以联系家属、主管机关协助派员保护,警员却都没有这么做,反而把钥匙给他,显然有教唆他酒驾之嫌。

不过,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检视警员密录器影像档案等证据之后,发现警员确实是在阿兴状况稳定后,才解除管束,还多次告诫不要开车,表明愿意帮忙保管车钥匙,阿兴却不同意,并以「车子是他的,他明天才会来开车」等理由,让警员将钥匙交给他。

警员交付钥匙时,再次提醒不要酒驾,没想到阿兴拿到钥匙之后,先是假装要去车上拿东西,接着就发动车辆离去,真实情况显然都与阿兴的说词不符。

法官认为,不论是管束还是酒驾拒测的部分,警员认事用法均无违误,也没有教唆之嫌,最终不采信阿兴的说词,并裁定驳回他的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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