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二代任志强贪污受贿判囚18年 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任志强因贪污受贿,被判囚18年。(图/CFP)

记者蔡绍坚综合报导

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2日宣判,北京华远集团前党委副书记董事长任志强因贪污罪、受贿、挪用公款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处罚金420万元人民币(约1800万元新台币)。任志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判决书指,任志强在2003年至2017年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4974万元、收受贿赂125万元、挪用公款6120万元,以及滥用职权,导致国有控股企业遭受特别重大损失1.167亿元,其中国有股东华远集团财产损失5378万元,任志强个人获利1941万元。

▼任志强在北京法院接受审判,引起媒体关注。(图/记者 任以芳拍摄)

法院指出,任志强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任志强自愿如实供述全部罪行,承认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接受法院判决,且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法院对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20万元。

任志强现年69岁,为大陆有名的「红二代」,因敢于对政治发表意见,有着「任大炮」的外号。2016年时,任志强因批评官媒,个人微博被网信责令关闭,其后更被以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理由,被北京市西城区纪委处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