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交通局长强奸女下属及贪污 判刑18年

大陆虎门交通分局局长黄平强奸女下属,判刑18年。(图/取自网路)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广州日报》报导,大陆虎门交通分局原局长黄平因强奸女下属东窗事发,牵出一系列案子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7日对备受关注的「虎门交通分局原局长黄平案」进行一审宣判

黄平犯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强奸罪,涉案金额354万多元,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万元,及没收个人财产70 万元。

「黄平案」还牵连到了他昔日的下属,包括三名已升任交通分局的副局长也被依法判决。 黄江交通分局原副局长韩某平常平交通分局执法股原股长陈某华、常平交通分局运营股原股长邓某峰大岭山交通分局原副局长尹某华

东莞市交通局案件审理科原副科长王某前、谢岗交通分局原副局长黄某被认定贪污罪,被判处7年至3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部分没收个人财产。

虎门交通分局综合股原股长陈某航被认定为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及部分没收个人财产。虎门交通分局原合同制员工钟某川被认定为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部分没收个人财产。

宣判后,黄平提出上诉,陈某华、邓某峰、陈某航表示不上诉,其他被告人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