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自首要件…日客潛水溺斃 教練夫妻獲減刑
屏东县后壁湖潜水客失踪,陆海空同步扩大搜救。图/海巡署提供
林男、王女婚后在垦丁经营潜水旅店,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日本籍游客鲸井带着妻子、儿女到垦丁旅游,加入林男的水肺潜水团。当天下潜后鲸井却失联,事隔一小时才在离岸卅公尺处被发现,救起时无呼吸心跳,送医后宣告不治。
一审时,法官认为当天阵风九级,浪高二至三公尺,水中能见度仅二至三公尺,天候不佳,林男、王女仍带七人潜水团在后壁湖潜水。
鲸井在六公尺礁处因耳膜不适,自行做耳压平衡动作,但林男又带鲸井下潜至十公尺,过程中未注意鲸井状况,最后鲸井耳膜破裂,在水中丧失平衡感,未能立即获得救援才溺死。
法官认定林男夫妻早知鲸井对水中环境压力有平衡适应问题,在能见度极差情况下执意下潜,依过失致死罪各判一年、十月有期徒刑。
高雄高分院审理时,仍认为案发当天水中能见度不佳,鲸井又有耳压平衡不良问题,若依「PADI教练手册」所订规范,应谨慎评估能否有效控制团队,尤其团员都是新手、儿童,更应以安全为重。
合议庭认定,林男、王女当时要照顾鲸井妻子又要照顾儿童,下潜途中独留鲸井在后,最终导致鲸井失联脱队溺毙,两人均有过失责任。
不过考量鲸井失联后两人留在现场,未逃避教练身分,符合自首减刑要件,从轻改判八月、六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