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水教练狂抖沉水底溺毙「择日解剖」 签约教练列被告
▲潜水教练溺毙太年轻「择日解剖」,检方将签约教练列为被告。(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邓木卿/台中报导
台中市28岁洪姓男子平常在屏东当潜水教练,他10月31日下午2点左右,和另7名潜水教练,前往北屯区一家游泳训练中心自主训练,不料才练习1小时竟溺毙池底,检方下午进行相验,认定洪男无明显外伤,下周择日解剖。另外,出面和游泳中心签约的其中1名教练未尽到安全维护之责,从关系人改列被告,追究有无过失致死刑责。
10月31日台风天,游泳训练中心依规定未开放,但洪男等8名教练早在今年3月起,就已签订借用场地契约1年,每次借用约2-4小时,由于比赛在即,请求泳训中心开放让他们练习。
8名教练各自在不同泳道练习,1个小时后,洪男不知什么原因,全身突然抖动1、2下,然后就直接沉入2公尺深池底,直到8分钟后,另名教练游过身边,惊觉洪男竟躺在池底,赶紧拉起提供纯氧、AED和CPR,并且送往慈济医院救治,但仍回天乏术。
检方相验后表示,死者没有明显外伤,且无相关心血管病史,因此决定下周择日解剖,厘清死因,家属对解剖没有意见。
至于究责部份,检方认为洪的死和提供场地的游泳中心无关,因为合约内容已载明,潜水属高风险行为,且人在水底,游泳中心人员无法判断情况,反而是出面签约的教练,必须为成员负起安全之责,因此改列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