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天麟解决「潜」在危机 个人潜水教练可替学员投保

国内「个人潜水教练」无法替学员投保,一旦发生意外,教练与学员皆无法获得安全保障。民进党籍立委赵天麟发现此法律漏洞后,多次与保险局、产险公会协调,最终替个人潜水教练投保无门的问题解套。(赵天麟提供/洪浩轩高雄传真)

近年来台湾潜水活动日渐盛行,根据统计,每年国内有超过170万人次下潜,但潜水的投保问题在法规上却有大漏洞,国内「个人潜水教练」无法替学员投保,一旦发生意外,教练与学员皆无法获得安全保障。民进党籍立委赵天麟发现此法律漏洞后,多次与保险局、产险公会协调,最终替个人潜水教练投保无门的问题解套。

今年2月交通部观光局修正「水域游憩管理办法」,要求水域活动投保比照汽、机车强制险概念,具营业登记的业者须替学员投保水域责任险才能下水。但保险局起初认定,个人潜水教练因没有营业登记,法规上并不适用,因此无法替学员投保。

屏东潜水教练职业工会发言人龚芷仪表示,据工会统计,台湾5000多名潜水教练中,仅三分之一具营业登记,其余超过2300名个人教练、支援教练皆受法规限制无法替学员投保,制度上的漏洞导致学员与教练都无法享有合理保障。

龚芷仪进一步指出,实务上,旅游平安险并不理赔潜水事故,但法规又无法让个人教练替学生投保,等同双方都暴露在致命风险中。潜水教练是自营业者的事实已相当清晰,潜水教练虽无国家考试对应考科,但都必须通过国际证照认证才能执业,并不会出现无制度、缺乏认证机制等问题。

对此,赵天麟认为,台湾实务潜水市场都是以个人教练为主,但保险上却刻意排挤这些族群,恐违背法律订定精神,对于台湾推广水域游憩活动也非正面影响。近半年来,他与保险局、产险公会多次协调,终于在法规面提出解方。

赵天麟表示,观光局函释明确指出,基于保障游客安全及权益,带客从事水域游憩活动时,具营利事实者,皆应按照「水域游憩管理办法」办理,同时,「自由教练」、「个人教练」、「支援教练」等若有营利事实者,仍应依相关办法办理。换言之,观光局函释已替个人潜水教练投保无门的问题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