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最后会期 环团呼吁矿业法列优先法案

环保团体今(11)日赴立法院,向行政院和立法院要求务必将《矿业法》列为本会期的「最优先法案」。(郭建志摄)

立法院17日开议,由于是最后一个会期,为避免届期不连续,长期关心矿业法修法的环保团体今(11)日赴立法院,向行政院和立法院要求务必将《矿业法》列为本会期的「最优先法案」,兑现民进党「矿业改革」的政治承诺。

地球公民基金会花东山林组主任黄靖庭表示,《矿业法》在立法院院长面前躺了三个月,这段时间英文总统公开场合再度承诺要修法,应赶快修法、导正现行矿业法长期倾向业者漠视常民权益生态环境等重大缺失,况且经济委员会协商出委员会版本,更是跨党派立委的共识,也是台湾矿业改革最关键的一步,非常需要行政院长苏贞昌正视,别让跨党派立委们的辛苦付诸流水。

台湾蛮野心足生态协会专职律师蔡雅滢指出,目前待协商的矿业法草案中,具备实质矿业改革的六种内涵,包含:

一、废除霸王条款:矿业法第31条矿权展限原则同意、驳回需补偿;第47条无须取得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提存地价租金或补偿即可先使用土地。

二、资讯公开:矿业权申请、展限、矿业保留区指定、变更或解除前,相关资讯需刊登在指定网站上,且须举办说明会,并通知土地与建筑物所有人参

三、既有矿场应环评:台湾目前有168个陆地矿区总面积高达33,854公顷,相当于1.2个台北市。其中至少有146个现役矿场,从未环评的117个,含亚泥润泰、....等矿场。

四、经济效益评估报告认定不应开发时,矿业权设定不予核准

五、使用土地应检具矿场关闭计划:确保矿场关闭之后,还能进行再利用规划,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永续发展,避免矿场一但关闭后,变成「孤儿矿」或「废弃矿」,成为政府和当地居民的心头大患,相关复育经费还要让全民买单

六、保障原民权利:新矿业用地申请、矿业权展限应依原住民基本法办理公有土地采矿营利所得应提拨一定比例纳入原住民族综合发展基金等。

台湾人权促进会副秘书长施逸翔说明,两公约施行法指出,所有不符合公约的法律命令与行政措施,都应该进行修法。因此不管是从《原基法》还是从两公约的角度,《矿业法》都应该立即修法以符合原住民族人权标准,没有推迟的理由台权会呼吁立法院,两公约施行法是立法院所通过的法律,任何推迟修改《矿业法》以符合两公约与《原基法》的动作,就是立法院自打嘴巴,不按照两公约施行法的要求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