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交通局:「这11区」oBike占用机车格「会开罚」
oBike自5月起开始在大台北地区投放后,不少民众都发现已经出现占用机车格、违规乱停等状况。为有效规范停车秩序,避免业者营业行为影响民众停车权益,新北市交通局今(7)日公告,「租赁自行车」禁止停车范围,共11区,民众请多加注意。
交通局长王声威表示,oBike虽然是创新的商业模式,也乐见绿色运输,但是租赁自行车为营利工具,故不应该比照一般用路人适用停车规定,更不该占用公用停车位,影响民众权益。因此,在中央法规明订出来之前,交通局先行公告「禁停范围」有,三重区、土城区、中和区、永和区、板桥区、新店区、新庄区、芦洲区、淡水区、汐止区及林口区等11区之机车停车位、各捷运站、火车站等大众运输站周边的自行车停车位及其他特定路段、区域的机车格与自行车格。例外的地方为,较难停车的风景区、老街等,经评估有禁止之必要,会设置「禁停告示牌」或于地面「绘设禁停标字」作为取缔依据。同时,新北市正积极针对租赁自行车研拟自治条例,预计今年9月送议会审查。
目前交通局公告的11区皆属「人口密集区域」,早有民众机车停车的问题,且各大众运输场站周边机车或自行车停车位皆有供不应求的情形,实不得再任由具营利性质之租赁自行车占用公用停车位。另外,新北市交通局为了鼓励绿色运输发展,将会在不排挤既有的汽、机车停车格,以及红线管制之前提下,陆续检讨并规划增设自行车停车空间,希望可改善停车乱象。
交通局也再次提醒民众,虽现行中央法规没有针对租赁自行车的相关法条,但并非无法可管,员警仍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4条规定,向违规者处新台币300以上、600元以下的罚锾,并移置保管违规车辆。
▼民众今日起必须注意停车位置。(图/记者林世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