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调戏同性最高可处6000元罚锾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3条条文修正草案,将现行规定针对调戏「异性者」裁罚,改为「他人」,让裁罚对象不仅限于调戏异性。(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3条条文修正草案,由于现行规定仅针对调戏异性者裁罚新台币6000元以下罚锾,无法适用同性猥亵事件,因此将异性改为他人,让裁罚对象不仅限于调戏异性。
有鉴于近年来同性猥亵事件日益增多,但现行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3条,仅针对以猥亵之言语、举动或其他方法,调戏「异性」者,处6000元以下罚锾,无法适用于同性猥亵事件。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3条条文修正草案,将现行条文内「异性」两字,修改为「他人」。明定,以猥亵之言语、举动或其他方法,调戏他人者,处6000元以下罚锾,让裁罚对象不仅限于调戏异性。
根据修正草案的立法说明指出,社维法第83条条文创设之旨在维护社会善良风俗,对于以猥亵言词、动作及其他方法调戏异性者施以罚锾,但相关情事若加诸于同姓者,也有违反伦常之虞,所以裁罚的对象不应仅限于调戏异性。
不过,列席的内政部次长邱昌岳表示,所谓调戏他人,目前在性骚扰防治法中已有相关处理的机制,而且最近几乎没有以社维法移送调戏他人的案件,其实内政部目前正针对社维法进行通盘检讨,本条内容目前是倾向于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