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法》修正 百万辆乌贼车未改善恐遭吊照 

台湾近年来空气污染严重。(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11日上午继续审查《空气污染防制法修正案,部分争议性条文难以达成共识,皆遭保留到党团协商。不过,已经通过的包含第36条规定加严出厂10年以上交通工具原适用之排放标准;第40条则规定各级主管机关得视空气品质需求及污染特性,因地制宜划设「空气品质维护区」,实施移动污染源管制措施,希望加速汰除老旧高污染车辆

依据朝野共识,《空气污染防制法》未来加严控管10年以上的车辆排放标准,排气检验未过或未检验,最重可注销牌照,其中,最先受到影响的将是500多万辆二行程机车与7.6万辆一、二期柴油货车

另一方面,也将限制老旧车辆进入县市政府划设空气品质维护区内违反者可开罚500元到6万元,若不符合标准,未来将无法再进入国家公园(一级空品区)等区域。同时,环保署也扩大移动污染源管制对象,未来除了规范汽机车外施工机具船舶作业机械等都要纳入管理

《空气污染防制法》也加上了吹哨者条款,鼓励内部举发违规污染,环保署未来将增加法律扶助的部分,以减低吹哨者爆料所面临的压力,并以子法来规范如何进行律扶助。此外,大量排放空气污染物时,负责人应该立即采取紧急应变措施,并至迟于1小时之内通报县市政府主管机关,违者重罚2000万元。

历经四次的委员会讨论,《空气污染防制法》100条已全部审竣,保留第8,9,12,14,17,24,28,53,90,共9条。卫环委员会召委、民进党立委邱泰源11日下午裁示,朝野立委这9项条文仍无共识,全数保留交党团协商,并提报院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