吓阻酒驾! 时代力量:拒酒测累犯,终身不得考照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吓阻酒驾!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7日召开记者会提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拒绝酒测累犯规定,若汽车驾驶人于5年内拒绝酒测2次以上,可处新台币18万罚锾并终生不得考领驾照,同时也新增课予同车乘客责任。
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表示,首先,以台日社会针对酒驾防制之具体作为比较,来说明台湾仍有很大的努力空间。台湾在2007年和2015年酒驾占交通事故肇事比例分别是6.02%及2.17%,确实有进步,但与日本相比,无论在投入资源和法规面的改革等,接下来努力成长的空间仍很大。
黄国昌指出,修法主要分成两个部分,一个是针对《道安条例》部分条文修正。重点有三:首先是「拒绝酒测累犯加重处罚」。过去常发生社经地位较好、较知道法律规定的人,在遇到酒驾时警察临检,他们所采取的方式就是拒绝酒测。因此,修法加重了若拒绝酒测的累犯处罚。目前拒绝酒测的处罚是新台币9万元和吊销驾照,但这次针对拒绝酒测累犯,除了处罚的金额加重一倍到18万之外,而且很清楚地规定终身不能再考领驾照。
第二部分是「同车共责」,黄国昌说,针对跟着酒驾的人同车的乘客,希望课予同行者共同预防酒驾的协力义务。这主要是参考日本道路交通法的规定,若同行的乘客明知已有酒驾或已吸食了毒品、迷幻药、麻醉药品或相类似物品时,此时就不能和他同在一辆车上驾驶,如违法也有课予6000元以上、1.2万以下的罚锾。
黄国昌说,第三个部分「惩罚性赔偿」之规定。是为了要强化对于酒驾一方面吓阻的作用,另一方面让被害人得到更好的赔偿,在35条之2增设了所谓的「惩罚性赔偿」规定,若是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导致的损害,可以酌定实际损害的三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若是「过失」的话,可以酌定一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