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累犯呛「捡酒瓶犯法?」警傻眼怒斥:你全身酒味

一名开货车的男子,全身浓浓酒味,警方询问有无喝酒,男子竟恼羞成怒,呛警「捡酒矸仔犯法吗?」。图非当事人。(示意图/shutterstock)

戴姓男子酒驾,被警方拦下后,恼羞成怒呛警「捡酒矸仔(台语)犯法吗?」实施酒测,酒测值超标遭重惩。(民众提供/卢金足台中传真)

扫除醉犯!台中市1名开货车的57岁戴姓男子,全身浓浓酒味,警方询问其有无喝酒,男子恼羞成怒,呛警「捡酒矸仔(台语)犯法吗?」员警看他整张脸「红吱吱(台语)」,实施酒测,酒测值0.18mg/l,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最高可罚12万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移置保管车辆及吊扣其驾驶执照1年至2年。

一名戴姓男子驾驶货车行经南屯区环中路与公益路,因行车路线飘忽不定走走停停,引起巡逻员警注意上前盘查,男子一下车,眼尖巡佐黄聪贤立马认出该男子为先前曾遭取缔的酒驾男子,还恶言呛警,警方酒测后超标开罚。

随着酒驾修法,酒驾未肇事的刑度从最重可判2年增加为3年,得并科罚金30万元;酒驾再犯年限也从5年延长为10年,增订得并科最高300万元罚金;此外也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明定10年内两度酒驾的累犯,可公布姓名、照片和违法事实,并提高酒驾同乘者「连坐罚」金额,从600至3000元罚锾,提高到6000至1万5000元。

员警曾遇到民众驾驶车辆,行经取缔酒驾路检点时,赶忙冲去附近超商购买酒类饮品,辩称自己看见警察很紧张,喝酒压压惊的荒谬理由,该修正规定内容将驾驶若在警方酒测前饮酒、吸毒以求脱罪,比照拒绝酒测处罚,让酒驾份子无所遁形。

警方指出,戴姓男子4年前就曾酒驾被逮,再度遭同一警查获酒驾,虽不适用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第3项累犯罚则规定,惟日后再有酒驾情事,可依其驾驶车辆分别依第1项所定罚锾最高额处罚。

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违反该项所处罚锾金额加罚9万元,并均应当场移置保管该汽机车、吊销其驾驶执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公路主管机关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违法事实;如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者,吊销其驾驶执照,并不得再考领。呼吁民众切勿心存侥幸酒驾车,以维每一位用路人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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